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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开户 中介(银行开户中介公司 杭州)



里应外合促成非法交易


2021年3月,某银行内部系统预警,有两家公司的账户近千万元的资金频繁快进快出,却未见客户反馈账户异常,而负责运营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公司法人及财务及时对账,为免风险,银行方面立即止付相关账户。经排查系统又发现多个雷同账户——办公地址高度类同、注册名生僻、经营业务相似但申请法人的资质却不太符合开户条件,而这些账户的经办人都是同一名客户经理顾某……同时期的其他几家银行也出现单位账户未及时对账、法人失联等现象,排查核实后发现开办这些账户的介绍人都是朱某和季某,银行方面快速反应,立即止付并冻结相关账户。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某贩卖银行卡一案中,顺藤摸瓜,发现其上线中介人王某、银行开户介绍人朱某、季某等人串通作案,四处收购身份证,以虚假的身份、申请材料及办公场所,诈欺银行实地核查流程,注册、买卖对公账户转手获利。在委托银行协助调查时,牵出顾某这一银行“内鬼”,任职客户经理的顾某在老同学朱某的介绍下帮助朱某等人处理申请人开户资质审核困难,几处疑点多线汇合,民警了然,这起“里应外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相继被抓。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季某在明知他人开立对公账户可能会用于收购、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拉拢、哄骗银行工作人员顾某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开通对公账户,促成非法交易,致使多套虚假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并被用于犯罪。经查证,涉案14套对公账户帮助支付结算诈骗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总流水1亿余元。朱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季某获利1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顾某获利2万元。


发出职业禁止建议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顾某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会利用对公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而顾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开立账户存在倒卖的重大可能,在银行内部已警示自查情况下,依然接受朱某请托,收取好处费,帮其违规办理对公账户,在犯罪完成过程中起关键作用,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对其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业务。


银行应加强审核监管


针对办理该案时发现的银行客户经理违规开户,致使多套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并被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奉贤区检察院向两家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两家银行:1.规范执行尽职调查,严控开户审查手续,完善审核机制;2.加强职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遵规执纪督查力度,严格问责机制;3.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预警,提高全行反诈法律意识。被建议单位当场接受检察建议,承诺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建议内容,完善相关机制,重视异常开户情形,开展专题教育警示等。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公开宣告送达会,并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更应该在经营办理业务中严控审核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一颗藤上七个瓜”,说的不是葫芦娃,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的各环节,这条犯罪之藤也不只七个瓜,涉案的其他犯罪人员仍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打击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法律之网目前正全面铺开,各条线法治力量合力“断卡”。而银行、电信、网络支付等相关行业人员利用履职或职务便利,帮助非法交易“两卡”活动的行为,突破并规避了行业内部风险防控和监管制度,不仅为电信诈骗、境外赌博洗钱等提供犯罪温床,更会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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