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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章程在工商官网哪里查询(工商营业执照查询)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述发行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登记信息进行如下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具体办理就如下变更涉及到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1)注册资本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6,230,000元(人民币元,下同)。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640,000元(人民币元,下同)。


(2)公司类型


变更前: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已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拟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如下修订:


1.第三条


变更前: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变更后: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0,000股,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第四条


变更前: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reo Technology Co., ltd


3.第五条


变更前: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东栋十层整层1071室。


邮政编码:518031


4.第六条


5.第十一条


变更前: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变更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第十九条


变更前: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1,64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7.第四十二条


变更前: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予按前款规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8.第九十八条


变更前:


(一)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并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变更后: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9.第一百零六条


变更前: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变更后: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10.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前: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变更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


11.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变更前: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务;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职务;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第一百九十七条


变更前: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变更后: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411,919.2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6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1,6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7,040.00元(含税),占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6.10%,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已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基于长远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规划、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周转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于2021 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2,23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23,585.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910,414.09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低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范秀莲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范秀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惩戒;范秀莲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范秀莲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范秀莲女士简历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范秀莲女士,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


近5年工作经历:


2017年4月-2019年7月就职于中粮可口可乐(吉林)饮料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运营总监;


2019年7月-2020年7月就职于中粮可口可乐(山东)饮料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HR资深总监;


2020年8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


所获荣誉:


中国改革开放35周年最具竞争力企业文化先进人物


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沈阳市劳动模范


山东省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总监


沈阳市铁西区人大代表,连任两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妮娜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邮箱地址:ir@breo.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大燕女士;董事会秘书黄骁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 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breo.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联系人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电子邮箱:ir@bre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代码:688793 公司简称: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2,23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23,585.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910,414.0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910,414.09元,根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进行为期 12个月的现金管理,总计用于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使用会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同时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闲置部分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还需提交倍轻松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各子公司管理功能定位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一)情况概述


基于各子公司管理功能定位,结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覆盖地域,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市倍之松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市倍轻松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倍之松健康”)作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利于公司零售渠道的有效拓展,确保该募投项目顺利完成。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源”)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未来规划体之源为产研销一体公司。新增体之源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及投产中更好的运营。


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仅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上海倍轻松电子的基本情况


2. 北京倍轻松科技的基本情况


3. 武汉倍轻松科技的基本情况


4. 广州倍之松销售的基本情况


5. 深圳倍轻松销售


6. 西安倍之松健康


7.体之源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各借款额度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事宜。具体无息借款额度如下:


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列为甲方1,各全资子公司将列为甲方2)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接受无息借款的分子公司基本情况


接受无息借款的分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议案“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 (二)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后续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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