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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1条(陕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绿水管理条例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实施生态振兴战略采砂,全力建设生态秀美陕西,南郑区法镇人民政府大力宣河道传落实生采砂态环境保护21条的措施。


禁焚烧秸秆


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焚烧行为,对在田间地河道头、山边管理条例、林边等地,焚烧秸秆及其他杂物或留有陕西省焚烧黑斑的,一律严肃查处。对露天烧结秆、落叶、树枝、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陕西人,依照《汉中市21条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以五陕西省百元到二千元的罚款。

陕西

严禁盗伐林木


严禁盗采河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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