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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利润怎么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

证券代码:00098有限责任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983,179.0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76,591.41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636,897,849.86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0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60,330,162.42元,2021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291,096.0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80,440,216.5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45,850,879.47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有限责任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21年完成校企改制后,将核心业务锚定新基建、新能源、工业数智化等发展赛道,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聚焦赛道的市场主体业务大幅增长。其中,联接业务,5G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客户对光模块、数字小站的需求增长较快。感知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厂家对公司PTC加热组件、传感器的需求快速增长。智能制造业务,受益于新能源相关产业链的快速扩容、智能制造迎来加速发展期,公司的激光装备、智能产线订单增长较快。


2、2021年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制造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户响应保障增强,精益生产显现效果。公司以“行业领先、专精特新”产品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发力。


综上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5.88%-102.2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经本其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5,502,7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强,财务总监王霞及财务部经理刘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于“中国光谷”腹地,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15年评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激光技术及其应用”为主业,投资发展传感器产业。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形成了以激光加工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支撑的光联接、无线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重要支撑的传感器以及激光防伪包装业务三大业务格局,聚焦新基建、新能源、新材料,汽车新四化、工业数智化等赛道,开展多层次开放式创新,参与构建全联接、全感知、全智能世界。


智能制造业务:公司致力于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广泛而全面的激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发挥工业激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全产业链优势,全面布局激光智能装备、自动化产线和智慧工厂建设,是中国最大的激光装备制造商之一,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方案提供商,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组织和承担单位。


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领域,公司持续优化漫威系列光纤激光切割智能装备、奥博系列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智能装备、汽车白车身激光焊接自动化产线、汽车保险杠激光加工自动化产线等产品的性能,重点推出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平台、超重超长超大型管材型材三维激光加工中心、高功率激光清洗智能装备及自动化产线等系列新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条高功率管材激光清洗装备及自动化产线顺利下线,并出口南美;自主研发的国内首个激光U肋清洗自动化产线,成功应用于中铁宝桥现场;在激光微纳加工领域,产品涵盖激光标记去除、焊接、切割、精细微加工设备、PCB/FPC装备、新能源装备、显示面板及半导体装备等。公司产业布局向“激光 智能制造”全速转型,提供智能装备、自动化线、智慧工厂三类产品及服务,布局AI量测领域,丰富产品及全产业链解决方案。


联接业务:公司拥有业界先进的端到公司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光电企业,服务全球顶级通信设备和数据应用商,智能终端业务立争打造个人、家庭、网络智能融合通信终端的世界级企业。公司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整合能力,产品包括有源光器件、智能终端、特种光器件、光学零部件等,公司围绕5G、F5G、数据中心、智能汽车、5G to B五大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智能“光联接 无线联接”解决方案,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感知业务:公司致力于为家电、汽车、OA、医疗、消费类电子等领域提供温度、湿度、光、空气等多维感知和控制解决方案,推动智慧出行、智慧家庭、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的发展,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传感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自主掌握芯片制造和封装工艺核心技术,建有教育部敏感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获得国家制造其他业单项冠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可靠的交付保障能力,是全球一流的多功能传感器制造商。


公司同时拥有国内外领先的光学微纳技术,致力于化学工艺研究,融合功能材料,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防伪和表面装饰专家。公司产品涵盖专版定位/非定位和通版镭射烫金膜、镭射防伪包装材料、全息水转印花纸、IMR注塑膜、注塑件等,产业链从传统纸膜基材延伸至玻璃、陶瓷、新型塑基表面装饰等领域。依托先进的技术研发和制造保障能力,服务于烟草、白酒、家电、日化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知名客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未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的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下称“本次交易”)。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武汉市国资委的批准,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202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产业集团协议转让予国恒基金191,045,514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后,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的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2、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工会联合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3、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2021年4月30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4、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021年7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5、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分配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3,876.3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新强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利润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募集资金账号(416040100100256253)于2021年11月5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武汉华怎么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募集资金账号(575573251697)于2022年2月23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募集资金账号(607853662)于2021年11月17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孝感分行募集资金账号(127905610010804)于2021年11月4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1,000万元、500万元、6,900万元、37,6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2,071.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2,80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怎么。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4,304.29万元的利息收益。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12,803.8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50.6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分配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1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B、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5、建设期变更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随着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产品方向由传统的激光加工设备向智能制造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产线转型,因此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厂房空间用于装备调试;一方面原规划的厂房空间不能满足未来智能化、自动化产线批量生产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高端大型装备需要在具备更高承重要求和行吊转运能力的一楼平面楼层进行生产调试,因此拟新建厂房满足产能规划需求。


2、产业链配套日趋完善随着上游产业链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公司生产制程中的测试检测等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外协外包等更为经济和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可以减少测试检测4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拟调整和减少测试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额度变更到新建厂房中。


B、具体变更的内容


1、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通过项目变更将“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公司计划利用已取得的地块(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2,695.01㎡,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在现有募投项目已建成的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城园区内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为37,673.07㎡的厂房,具体如下:


2、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四)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五)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利润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工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0056号鉴证报告: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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