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同一年度,住房租金和房贷利一个人附加息只能选择其中一只个填写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在租房可以的同时,合租年中又购买了房产并缴纳房贷,那当年的专项扣除应该如何填写?
由于填错信息,我补缴了一百多块钱的租房滞纳金。2021个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希望大家不要再犯我这样的错误。
2022年2月附加10号签了,填写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收到2020年度汇算事后抽查提个税醒信息,提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随便可能有误。我自从2018年以来一直有租合同房,当时按租房租金专项填写,每月可扣除1500,扣除全年扣除合计1吗8000。于是在app专项上反馈了情况并提交了租房合同证明。
2月22日又收到税务局打来的电话,说查到名字2020年我合租有缴纳房贷的信息。专项我跟他们名字反应我的房产是20租房20年初个税购买,2020年6月开始还房一个人贷。税务局的说可以法是,我可以按1的-5月的住房租金填写专项扣除签了(的总计7500元),或者6-12月的房贷利息填写专项扣合同除(总计7000元)。
作为一只个守法公民,我立即按1-5月住扣除房租金吗的情况,随便更正了专项扣除信息并补缴了税款和相应产生的滞纳金。
但是,按规定这样填,那在6-12月我同时交房租和房贷的时间里,却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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