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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性质(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在现实生合活中,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用人单公司位分立成若干个公司的的情况,都是很常见的。那么,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还是即刻终止?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该问题是如何并与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法律性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





据此可知,无论是公司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还是用人单位分立成几个分立公司性质,劳动者与合并、分立前的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用人单法人位的合并或者分立而终止。



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后,原来的主体要注销,主体资格消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因此,和原先的劳动合同将由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分立单位继续来履行。



打个比方,A公司和B公司合并后成立了C公司,那么和A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A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无法继续由A公司履行,因此法律,劳动合同只能由承继A公司权利和义务的C公司来继续人的履行。



再比方说,A公司分立成了B公司和C公司,而A公司与合并劳合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业务和岗位,由B公司所承继,则由B性质公司来继续履行此前A公司与劳动者法律性签订的劳动合同,C公司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主体。



在实践人的当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以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承继合并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人

如果用人单位拒并与绝,则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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