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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的物流商标(物流公司标志)

“松花江大米”原包装


受访者老谷


虎林市程琳米业有限公司大米原包装


案件所涉及的3枚“松花江”注册商标


商家们已把包装上的“松花江”改为“珍珠米”


“松花江”字样包装大米已在园区下架


被告:


与“青花椒案”性质相同 10余涉案厂商已上诉


正如数据显示,仅在海霸王成的都食品物流园区内,此次卷入侵权官司的就有20余家大米经销商及其背后的厂家。在物流园区采访期间,封面新闻记者见到了其中10多家,根据大家讲述的情况和出示的证据,正大桑田公司的取证、起诉过程如出一辙,法院判决的结果也均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告被判停止侵标志权并赔偿。


“一审判决结果太让人失望了。”老谷说,2月22日,老谷和其他10余家大米厂商已的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大伙儿对一审判决结果都不服气,目前我们10多个人组成了第一批上诉人,聘请的也是同一位律师。过几天,还会有跟我们相同遭遇的厂家、商家陆续提起上诉。”


“本案与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青花椒案’性质相同。”老谷等人的代理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告诉认为,即使“松花江”被注册为了商标,但松花江更三个字是众所周知的河流名、地理名、通用名,是东北人的“母亲河”,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王仁根表示,老谷等人在物流公司包装上印物流公司制“松花江”三字,并非是想攀附“松花江”这一商标,而是想描述上诉人所生产、销售的大米来自松花江流域,因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交汇地为东北大米的核心产区,黑土地肥沃、矿物元素丰富、阳光雨露充沛,出产的大米品质好,深受消费者喜爱。


王仁根认为,“原告试图将‘松花江’这一公商标共资源,变为自己的垄断性资物流源,对其他商家显然不公平,对于市场环境也是有百害而无三个字一利的。上诉人对‘松花江’三字的使用,并非商标标志权使用,而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善意使用,不存在侵害被上诉人商标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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