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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流程需满一年么(代理变更公司名称)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5年10月10日入职某包装公司销售部,2019年5月,公司变更名称,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均未变更,约定工资4000元每月,交纳社保。

变更

2021年国庆放假前,公司通知李某因公司效益不好做了裁员决定,要求李某配合进行离职交接。李某么向公司提出按照2015年入职起计算六年的工龄进行经济赔偿金,可公司认为应当按照李某2019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起计算工龄进行经济赔偿金,双方协商不成,2021年11月李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要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原用人单位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上述案例中,李某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原包装厂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六年的工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


工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工龄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病假、年假、流程退休的工资待遇经济补偿等等。在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流程在新的变更劳动合同中补充写明以前的待遇和相关福利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


公司

【法律适用】


《中华人代理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公司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代理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一年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一年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满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名称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么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名称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需满;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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