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商标局述要网上登记求返回调解款的声明,碧丽公司方面则表示,“这个和企业说有意义吗?企业调解都是通过法院进行的。”
网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江西网站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被判侵权并赔偿。
此外,碧丽公司起诉的花露水生产商遍布全国各地。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商标局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且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江苏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发工商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曾公示,“金网上登记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显示,1994年商标评审委国家员会以“注册不当”为由,对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予以撤销。但2010年左右,在未有公开证据显示已恢复权利的情况下,碧丽公司受让取得金银花商标,并从2019年起进行批量商标侵权诉讼工商行政管理局。
澎湃新闻进行系列江苏省报道后,1月24日,多名被诉企业收到了法院发来国家的原告撤诉通知。“既有已经开完庭的案子以撤诉结案,也有未开庭的案子原告直接撤诉。”被告企业有的江苏省向法院寄出了不予撤诉申请书和反诉书,有的静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对于“金银花”商标曾被撤销一事,毛先生表示,“工商局这个不需要回应。企业是正常维权。”
对于协会指控碧丽公司“恶意敛财”,毛先生说:“这是他们的个人偏见,根本不值得一驳。权威说法不是靠他个人嘴巴说,他可以发发牢工商行政管理局骚,说点情绪化,我们可以理解。但他们不代表官方。”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