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我和房产税不一样
契税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契税
4.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二)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二、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交换价格不等时,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4.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0万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给居民丙换房差价款6万元。试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
『答案解析』
(1)乙应缴纳契税=200000×4%=8000(元)
(2)甲应缴纳契税=60000×4%=2400(元)
(3)丙不缴纳契税
四、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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