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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局欠税公告第4号(重大税收失信案件欠缴税款)


自2014年以来,该《办法》共修订三次,欠税不还失信案件标准由2014年的500万下降到2016年的100万,此次修订下降至10万,《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税务机关最直接的惩戒措施是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除外也将面临其它部门的多项惩戒措施,例如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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