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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与契税计税基础差别(契税和房产税的区别通俗解释)

问:购买房地产公司的限价房(限价每平方米4000元,政府补助每平方米800元,最终按照3200元每平米结算)。缴纳契税,是以合同总价(含政府补助)为计税依据,还是以合同总价扣除政府补助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答:个人认为,应当按合同总价,因为这是成交价格,只不过,这个成交价格中,有一部分款是政府出的,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成交价格。会计上,可按政府补助冲减房产的账面账价值,但契税计税依据应当按合同金额(即全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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