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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租房(浑源同城网)

根据浑源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实施永安西街周边地段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鼓楼同城北巷,南至永安浑源西街,西至西门北巷,北至大寺东街。


二、实施时间


1、通告公布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2、房屋征收时间:2020年5月21日—6月21日


具体征收时间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3、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搬迁办理征收城网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三、实施单位


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方式与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浑源县城镇居民棚户区改造及道路拓宽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浑政发[2012]2号)、《浑源县城市商铺征收补偿办法》(浑政发〔201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浑源县城市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五、安置区域


线材厂棚户区地块、恒泰园小区、云阁园小区、恒惠园小区等区域。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及市场评估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到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办理手续。办公室地址:浑源县书院小区东门南侧50米处。电话:0352-8331319


八、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城网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租赁房屋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同城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浑事业单位不予补偿;集体和租房个体股份企业等所属的有证建筑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十、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十一、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租房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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