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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取得的成效(西开政策所得税优惠)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决定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月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新版《目录》全面涵盖自治区“十大产业”


问: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出台的《目录》有什么样的特点?如何解决《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其中:涉及新疆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共有56项,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相比,新增33项、调整优化12项,这56项产业项目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涵盖了自治区重点发展的石油石化、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等“十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例如汽车整车制造、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及制造、葡萄酒和饮料生产、风力、光伏发电等,对这些行业减轻税负,有助于将新疆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来疆投资兴业,为新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提供了最大的政策支持。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新政策门槛降低、范围拓宽、政策趋稳


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较以往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此次西部大开发政策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门槛降低。将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放宽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二是拓宽范围。与2014年的鼓励类目录相比,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共有鼓励类产业项目56个,总数为西部十二省区之最。


三是政策趋稳。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在保持政策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政策享受门槛、拓宽鼓励类产业项目范围,在政策主体框架、优惠享受办理、后续管理等方面平稳有序衔接过渡,保证了政策执行的连续性、稳定性。


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新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为15%,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自有资金,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促进了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剔除了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引导和促进了西部地区企业投资方向,一批结构优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逐渐形成,成为了新疆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是推动了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实施,增加了新疆的投资吸引力,如棉纺织、农产品加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等产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确保政策落地、应享尽享、释放红利


问: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和财政部2020年第23号政策施行时间不一致,对于时间差导致的政策衔接问题有何具体规定?此次新版《目录》的出炉,实际上是因地制宜地为新疆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导,如何确保新政策落地、释放红利?


答: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施行。考虑到时间差导致的政策衔接问题,本着应享尽享的原则,税务部门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减免税计算方法,近期将与发改部门一道发布。


为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壮大“十大产业”发展,让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地见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税务局在研究、分析以往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纳税人优惠享受方式及资料留存、税务机关开展服务与管理、争议解决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此外,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可选择享受比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更加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负担;其次,纳税人如果选择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优惠办理方式,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包括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纳税人可关注新疆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税务部门将及时发布关于认定工作协调机制、2021年减免税计算方法等具体事项。


围绕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辅导。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公众号、2021年税收宣传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培训等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解答等工作,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会享、应享尽享。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对税务大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定位潜在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及时宣传优惠政策。对应享未享、超范围享受的企业,及时开展一对一辅导,做到政策落实精准,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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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新疆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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