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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发展(使用权资产和所有权资产)

新准则颁布也有几年了,各公司也在陆陆续续的适用新的准则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无可厚非,既减少了报表间的转换问题,又能提升中国会计准则在世界的话语权,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不经察觉到企业在利润调节和报表粉饰上的一些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可能不全面,可能有误解,仅供大家探讨。


1、资信评估体系的建设问题


2、虚增社会总资产的问题


除特殊可以简化程序的租赁业务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出租人按照目前的政策仍然要做区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资产的重复确认问题的出现。作为公司个体双方账务可能都符合规定,但是谁去复核租赁双方资产重复入账的问题,哪个部门去辨别去重,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可能会导致国家统计的资产倍增。


3、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问题


合同期内需要支付的租赁费用在承租人的报表内被确认为一项资产,那么针对该项资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尤其是像我司的影城业务,装修改造费用可能和合同租金差不多,那这种的支出该如何确认,是继续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还是合并计入到使用权资产?


4、不确定金额租赁合同问题


实际业务中,租金模式在不同业态内呈现的形式也不同,有固定租金、固定 比例租金、完全比例租金。目前针对固定和半固定模式可以很容易的适用新准则,但是完全按比例租金这种变量因素该如何操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按照往年预估?新准则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上述问题主要是结合了我们公司的实际业务提出的,供大家思考,也同相关审计专业人士探讨过,各抒己见,没有统一的答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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