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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能给中介吗(不动产登记证明给中介了有影响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举个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例子,买房子。通常来说,需要先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去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这里面至少存在两个动作,一是,签合同、支付房款;二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签合同、支付房款之后,买房人是否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签完合同乃至全额支付了房款,买卖房屋的双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债的关系,简单理解是,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变更。


如果卖房人后悔了,不卖房了,买方只能依照合同要求卖房退还房款和支付违约金等,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产权的凭证,买房人不能认为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就主张自己是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何时变更?就是登记机构将不动产变更事宜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房屋所有权才发生变更。


大部分涉及房屋买卖的纠纷,都会涉及这个法条。无论是哪一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好了,已经收取了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一份后悔了,纠纷就此产生。


所以一个提醒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间,显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尽可能缩短该时间差。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不能缩短该时间差,尽可能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是比较靠谱的。或者,由中介居中担保,也是比较靠谱的一种防范措施,但这显然就得支付高额中介费。


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屋买卖是大事,少一些“小聪明”,依法依规的行动,或许是最好规避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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