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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时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累计)


但是这个拖欠工资的个税问题其实一直困扰着很多会计人。


经常有朋友问二哥


二哥,上个月单位没钱,这个月一并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我怎么报?


二哥,我今年发的是去年的年终奖,我怎么申报个税?


二哥,我们公司本来应该一个月发一次,他们非要半年发一次,然后本来人家月薪4000,算下来没有个税,结果半年发一次税一大堆?问可不可以分摊到每个月来算。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看待。


1


首先,这些情况其实都是补发。


既然是补发,也就是在企业确定对职工债务的当月,职工就应该享受这个所有权了,我们要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会计讲究的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确定是当月费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你虽然是这个月发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今年发去年的年终奖,但是费用应该计提到所属期间。


具体分录如下所示,数据都是假设,相互之间没有计算关系。


第一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第二个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2


其次呢,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来看。


在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之前。


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也就是你支付时候需要把个税算出来并代扣掉。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90



申报缴纳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操作是这样操作了,会计和税务上都不会找你茬,但是职工就不买单了。


如果你前几个月的没有发放,后面累计一起发放,实际中就存在个税多交的问题。


比如二哥2018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资,其中6月份工资金额2800元,7月份为3000元,那么如何计算应纳个税?


应纳个税=(2800 3000-3500)*10%-105=125元「不考虑社保等」


但是如果6月和7月分开来算,二哥其实每个月工资都没超过3500,实际是没有个税的。


前面没发放,费用核算计提进去,因为没有实际支付,但是个税是按月申报,不管是否发放都应该申报,会计就进行了零申报。


好了,后面一次性发放的时候,你想要分月份来算个税申报,正常情况你是回不去了,也就是你算出来也没法申报,个税申报系统不支持,会计也只得合并在发放当月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职工的利益就受损了。


3


那么到底怎么做呢?


其实在新个税实施之前,针对这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都是有所不同的。


青海省


《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云南省


关于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由于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纳税人反映较为强烈,对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资等非个人原因而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含津贴、补贴)情况的单位,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注意,上述省份的政策都有共同点


1、都是解决补发,也就是多月工资一次发的情况


2、从政策描述都表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正常工资都是以发放月份来算税的,特殊的情况的补发允许你分摊会工资所属月份计税。


3、都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要么提前报税,要么留存备查。


所以说,这样就避免了分开达不到免税额,合并达到的尴尬,维护了职工的利益。


4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后,累计预扣法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平时哪怕是没有实际发放工资,在发放月份我都是按累计来算,减除费用也不是只能减除一个5000了,而是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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