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7号公告
(2022年4月1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根据我市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调整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农资经营活动。全市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等经营场所和门店有序恢复经营,要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并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 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有序放开农业生产出行限制。无疫情乡镇的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户实行“两点一线”作业模式,在本辖区内作业出行不受限制;跨乡镇作业的须提前向作业地所在村(屯)报备,进出时对农业机械进行消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对点”作业往返,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城镇的农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返乡开展农事活动,正在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人员暂缓返乡。禁止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外涉疫地区人员来哈开展农业生产、务工活动。
四、有序开展农事代办服务。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和正在实行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农户,由各乡镇、村屯统一组织农资代购、代取、代贮、代管及代耕服务。
五、有序恢复汽修经营。全市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汽修门店有序恢复经营,实行预约制,并要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 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瞬时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维修工位总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封控区、管控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之外的居民。未作新规定的仍按市指挥部第53号、55号、56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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