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全款购房后还能提取吗?
办理流程是怎样?最高能贷款多少?
对于网友的疑问
西江君整理了出来
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非按揭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非按揭购买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非贷款购房首次提取,由缴存人本人办理: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或非本市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5、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购房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贷款首次提取
办理条件: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还贷满半年,办理商业贷款的需还贷一个月后。
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二手楼不需提供,购房合同需复印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总房价、付款方式等相关页面) ;
4.契税完税证 ;
5.购房发票 ;
6.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
如果你办理的是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业务,那你在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业务要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还需要多提供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地址、购房人姓名、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等页面) 。
带齐这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可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需以委托自动划转方式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签约申请表》申请办理啦!
建造、翻建自住房办理支取
办理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缴存人本人办理):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未办房产证的,①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4、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5、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6、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房造价书、借款合同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2.其后提取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贷合同(在2014年5月新系统上线后已提供过的可不提供,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商业贷款提交资料)。
带上这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需以委托自动划转方式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签约申请表》就可以办理啦!
租房办理提取
申请条件: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在租贷期内申请,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500元)。
职工连租房提取首次(缴存人本人办理 )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租房提取其后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情况也可以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当地相关部门或医院的伤残鉴定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4、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申报材料:
1、缴存人的死亡证明书;
2、缴存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书;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5、继承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失业、下岗人员支取:
办理条件:
1、失业、下岗三周年内未再就业,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失业、下岗的时间以失业证登记的失业、下岗时间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
2、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3、如已转到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4、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离、退休人员办理提取: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离、退休证;
3、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备注:凡在中心官方网站(包括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APP、微信平台)申请退休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退休证及身份证。但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关联;
2、缴存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3、单位已办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
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个很大的用处
就是用来贷款
你知道是怎么办理的吗?
在肇庆,什么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想申请,
但又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
看看这里吧
▼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你是二次申请
那你还得满足这些条件哦!
▼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有多高?
据了解
在不同的地方
你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也是不同的▼
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如下:
地区 | 贷款限额 |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 | 28万元 |
高要区 | 25万元 |
鼎湖区 | 23万元 |
四会市 | 23万元 |
广宁县 | 20万元 |
德庆县 | 18万元 |
封开县 | 18万元 |
怀集县 | 20万元 |
高新区 | 23万元 |
不同情况下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要清楚的是
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分几种情况的
不同的情况方法也是不同的哦
具体哪几种情况呢?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须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可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三)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申报资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建房屋须在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区域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须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以下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以下称《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可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称“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三)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申报材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1.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2..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3.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建房承担方(建筑队或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5.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6.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须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以下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以下称《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可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称“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三)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申报材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售房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付首期房款的单据、购房的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8.《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契税完税凭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1.交易房屋的市场评估报告:(原件2份);
12.交易房屋新、旧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各2份);
去哪里办理这些业务呢?
不知道去哪里办理这些业务?
没事,西江君把各个网点都整理出来了
▼
办理点 | 地址 |
市公积金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明珠路7号 |
高要市管理部 | 高要市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
鼎湖管理部 | 肇庆鼎湖创业路28号鼎湖瑞和家园A幢122卡商铺,220卡商铺,221卡商铺 |
四会管理部 | 四会市东城区陶丽一街13座1-2号 |
广宁管理部 | 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6号 |
德庆管理部 | 德庆县德城镇康城大道东路76号 |
封开管理部 | 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一路3号(建设银行侧面) |
怀集管理部 | 怀集县县城西区沿江路“迪比利豪城”A区9幢01号。 |
高新区管理部 | 肇庆高新区尚林苑C幢105号商铺(即肇庆高新区汽车站东侧) |
注: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可登陆这个网址:http://www.zqgjj.gov.cn/guid.html。
看完了这么有用的“干货”
想要使用公积金的朋友们
资料: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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