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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8 32号文件全文(财税2022第15号文件解读)


2018税务新政频繁,亿万瞩目的增值税税率也正式确定,增值税三档税率的调整对企业来说重大利好,而对于财务人来说,将迎来新一轮学习和挑战。


会计网特邀请权威老师,结合各地税局官方解释,给出了十分有参考性的回答!


问1


5月1日的税率由17%,11%调整为16%,10%。那税盘是不是也要升级呢?另外如果下个月开过来的发票还是17%的税率可以抵扣吗?


答:调整税率的文件号为财税〔2018〕32号,您可以从厦门国税网——信息公开——法规库查找到该文件。


税控设备届时将会进行升级,具体操作请关注厦门国税网站以及厦门国税微宣传公众号。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取得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或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的就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问2


购进农产品按11%抵扣,未销售完。收到《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通知,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5月1日起我司库存的农产品应按11%还是按10%的税率销售?


答:5月1日以后贵司销售农产品农产品应按10%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3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问,我司5月份之前发生的业务,截止到5月份,合同还未执行完没达到开票条件的,5月1日后还能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吗?有没有一个过渡期呢?还是不分业务发生时间,5月1日后只能开具16%、10%税率的发票了呢?


答:根据描述的情况,若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却需要在5月1日后开具发票的,那么仍要按17%、11%、6%税率开具发票。暂无文件规定缓冲期。


问4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那卖废报纸等废品收入,是按6%缴交增值税吗?


答:贵司销售的废报纸的废品若属于文件中所称的旧货,那么可以申请享受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销售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5


我司为环境设计施工企业,现工程需要需采购一批苗木,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请问我司能抵扣增值税吗?对方需要是什么类型的单位,同时需要提供我司什么资料,我司才能抵扣,抵扣税率多少,怎么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在哪里体现。


答:取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而开出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若非用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则可以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


问6


2018年5月1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问7


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问8


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问9


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问10


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问11


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到。


问12


我公司今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听客户说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我们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13


5月1日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问14


5月1日前必须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完?


答: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机遇和挑战并存,2018增值税税率调整让许多财会人紧张地学习起来,财会路漫漫,懂政策会实务的会计人最吃香!5月1日即将到来,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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