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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货车属于固定资产的什么明细科目)

a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销售化学物品,因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2019年7月向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价款为34万元的货车。因资金紧张,a公司先预付首付款7万元,剩余款项27万元办理银行贷款分期付款,期限3年,银行按照分期本金的9%收取分期手续费,共24,300.00元,a公司每月需支付银行本息共8,175.00元,协议详见下图:


a公司取得价款34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a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贷款购买货车时


借:固定资产 3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300.00


贷:长期应付款 294,300.00


预付账款 70,000.00


2、支付银行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8,175 .00


贷:银行存款 8,175.00


借:财务费用 675.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75.00


问:a公司会计处理正确吗?


答:a公司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可知,a公司会计处理张冠李戴,既认为该项业务适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购买款,具有融资性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按照购买价的现值入账,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采取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又根据取得货车的发票金额34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将其与预付账款和银行贷款本息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续支付利息时分摊至财务费用科目。


a公司与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购车交易已完成,后续分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与b公司无关联,该业务不满足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购买款,具有融资性质的条件,并且在《企业会计准则》定义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而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笔者认为该项业务理解为向银行贷款购买货车更为合理,按照购车发票34万元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并将银行借款27万元计入长期借款,每月支付银行贷款时,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归还本金部分冲减长期借款。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贷款购买货车时


借:固定资产 340,000.00


贷:长期借款 270,000.00


预付账款 70,000.00


2、支付银行贷款时


借:财务费用 675.00


长期借款 7,500 .00


贷:银行存款 8,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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