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同时指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是国际标准的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修订国际标准过程中,已将“建立国家层面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中心”作为强制要求,目前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集中登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在我国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机制是大势所趋。
《管理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二是不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但单独或联合对公司、合伙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三是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享有市场主体25%以上收益。
说明强调,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市场主体应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的要求,《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方式和范围、备案信息管理和使用等作出了规范,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具有必要性。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