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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下列各项属于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泽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而且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董事会秘书:余忠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电话:0755-26055208


公司传真:0755-26068695


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


公司网址:http://www.suntakpcb.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泽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泽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专业工学博士。2010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1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自2016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由股东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收件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邮政编码: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泽宏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463.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63.0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3,463.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1-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4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大连电子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大连电子的其他股东孙利刚就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与孙利刚签署反担保合同。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大连电子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2、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大连电子就其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授信业务提供5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范围内。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大连电子


1、成立日期:2004年02月05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城路10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利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刷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备注:大连电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5.95%。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控股子公司大连电子和普诺威的其他股东也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授担保额度范围内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2,241万元(含380,500万元人民币及5,000万美元担保总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0.7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261,718.70万元(含239,5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美元担保余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6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孙利刚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可满足各层级客户不同产品的交付需求。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包括高多层板、HDI板、高频高速板、厚铜板、背板、软硬结合板、埋容板、立体板、铝基板、FPC、IC载板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5G通信、服务器、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为了对客户和订单进行有效管理,公司将销售部划分为八大行业组:通讯组、工控/光模块/安防组、汽车组、医疗/EMS组、服务器组、手机/LED组、电脑组、贸易组。公司以每个行业的战略客户为重心,将供应链、技术、制造、品质等管理职能有效整合,以便快速高效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2021年海外市场景气度有所回暖,公司外销收入占比61.35%,同比增长39.35%;2021年公司内销业务平稳增长,特别是与内资重点战略客户的合作,公司内销收入占比35.23%,同比增长28.61%,。客户款项结算方面,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美亚保险(AIG)等购买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在出现客户无法回款时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赔偿。


2、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需要的原材料品种较多,为此公司制定了相配套的采购机制和库存标准,并且采用先进的物料应用系统进行自动化和流程化控制,及时有效地供给生产。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箔、氰化金钾、铜球、油墨等,原材料多根据订单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采购。原材料品种较多,采购和库存管理较为复杂,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创新,运用先进的ERP系统,对种类纷繁的物料进行合理控制,实时触发物料入库、消耗、在库、在途等情况,让管理者能及时了解物料的变动信息,从而达到对物料成本的精准控制。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实行柔性化生产。通过对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作方法、市场营销、管理方式和软件等方面的优化改革,建立柔性化的生产线,实行柔性化生产和管理,合理规划生产组织方式及人员配备,使公司的整个生产系统能够对客户纷繁多样的需求做出及时、快速的响应。采用高柔性化的生产线和柔性管理方式,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主导进行产品生产,提供满意的客户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6月3日,中证鹏元于出具了《2020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26】号01),中证鹏元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公司可转债还本付息安全性很强。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已于2021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报告期内公司信用等级无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钟明霞、周俊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8,810,819.96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处于转股期,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5,769,518.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871,774.83元,基本每股收益0.6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694,154,26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43,880,882.82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6,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非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内,其他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7、在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作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在出现本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8、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本激励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他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国家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1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9、10、11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参会当天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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