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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局监督处(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1.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在实名办税采集时需要采集的信息都一样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附件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具体安排》的规定:“存量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采集办税员信息,存量纳税人信用等级B级的存量纳税人采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信息,存量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C级与D级的存量纳税人、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存量纳税人以及增量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等的信息。”


因此,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在实名办税采集时需要采集的信息时不一样的。


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逾期缴销需要罚款吗?


答: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逾期缴销属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3.期货转让发生的损失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的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期货转让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4.公司向个人股东借款,因公司无法偿还,个人股东将此债务予以免除。请问针对此笔免除的无法偿还的借款,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5.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化妆品制造业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进行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4、上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因此,化妆品制造业的广告费支出扣除标准的特殊规定已执行到期,在无新政策规定之前只能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进行扣除。


6.接送公司职工的车辆修理费可以做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用公司车辆接送职工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参照财税(2015)65号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增资本金吗?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第二条规定:“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来判断。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得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


8.香港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发生在香港的广告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该项广告服务的发生地在香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9.出口退税申报时是否一定要提交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


(二)申报资料


……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


……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


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因此,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将货物运至保税区后出口的,在申报退税时才必须提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0.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购买方在产品出口时预付60%的货款,收货时再付清剩余的40%,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购买方未能及时付清尾款,但该企业已经做了出口退税申报,是否需要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因此,如果购买方未能按期付款的,出口企业可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已申报出口退税的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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