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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哪些内容(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哪些内容)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公司把各个工资部分分解成很多个部分,比如基本工资、生活补助(话费补助、住房补助等)、绩效。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比如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再比如工伤中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这么做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在工作中,只要是工资条中经常性发放项目一般都属于工资,那么法律规定的工资是怎么定义的?


1、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不得用以抵扣工资: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4、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答复: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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