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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拆迁安置房契税减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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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市区7个安置住房办税服务网点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安置住房交易涉税事项,目前,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石皮路8号(原无锡市财政局)增设了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对应增加了4个窗口和5名工作人员,该点可以办理梁溪区和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工作,纳税人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82820102咨询。


据悉,目前锡城市区共计有7个安置住房办税服务网点,纳税人可以按区分流办理契税,不要“轧闹猛”。工作人员介绍,梁溪区和滨湖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新增的石皮路8号或者滴翠路98-1号(无锡地税四分局二楼)办理;锡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在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以及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均可以办理,咨询电话均为88707322;长江北路12号(长江大厦2楼)则负责处理新吴区拆迁安置房,该区纳税人可以拨打85292998了解相关事宜;惠山区拆迁安置房的契税缴纳在惠山大道108号(惠山行政服务中心内),咨询电话83590060。


此外,地税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因为安置房刚刚上市交易,这段时间最容易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纳税人税法知识的“空白”,进行误导蒙骗的情况。因此,一旦有涉税问题,必须要记住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官方”途径咨询了解,千万不能“道听途说”。“最近一段时间,在拆迁安置房较为集中的街道还会有地税主办的多场现场咨询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还会发放《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服务指南》,有需要的纳税人都可以前往咨询了解。


解读


首次转移登记和转让要算清账


针对上市初期,安置房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盲区”,市地税的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以及办税手续做了详细的解读。


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即安置房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拆迁为拆一还一,未支付差价款,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不需缴纳契税。而对于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情况,适用的税率则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均适用3%的税率。


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到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历年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在契税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安置房产权人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工作人员介绍,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均小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其安置协议为2009年签订,那么按照2008.11.1-2010.6.30的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该市民可以通过自主选择避免原本为3%的税率。




此外,在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的环节上,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要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而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则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首次转移登记环节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


工作人员还提醒,在锡城,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目前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该项政策在无锡暂定执行5年。(小麦)


原标题:


石皮路8号又多一个契税征收点


拆迁安置房缴契税不必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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