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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6年1月1日决定建造厂房(2018年单选题某企业自行建造厂房)



因将大量危化品在没有储存资质及配套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混合存放在小学和老人公寓附近,造成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浙江温州瑞安市的吴某某近日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至5月,吴某某见危化品进货成本低廉,再次购入大量危化品储存于该仓库,准备等价格上涨后售出赚取差价。6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查获甲醇,二氯甲烷,甲酯,甲酯和甲醇的混合物,甲酯、甲醇、二氯甲烷的混合物,天那水(香蕉水)等易燃危险化学品共113桶、18.11吨。


经勘查,上述仓库未设置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紧挨居民楼,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6月29日,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构成危险作业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不少见,对于未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往大多依据行政法予以行政处罚。3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危险作业罪。按照规定,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行为,达到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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