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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有偿挂靠(找工作期间律师证怎么办)

车辆经营挂靠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2012年,肖某购买了一辆牌照为赣F43008重型厢式货车,挂靠于丰顺运输公司,双方在挂靠协议有偿约定,肖某每年向丰顺运证输公司缴纳管理费6800元,由丰顺公司为其办理各项货运许可证等证件,肖某自主经营挂靠货车,自负盈亏。对挂靠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肖某自行承担律师,丰顺公司为挂靠车辆先行赔偿的各项费用由肖某在30日内予以返还,并自实际垫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后肖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丰顺公司经法院判决垫付了各项赔偿损失共计42600元。因肖某没有及时向丰顺公司支付赔偿款,丰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某依据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双方签订证的挂靠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道路运输条律师例》第三十四条已明确规定“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认为行政法规已明确禁止车找工作辆挂靠经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认为车辆挂靠经营属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且挂靠经营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属于运营者依据市场自主转变的方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对于该协议是否有效,应严格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评析】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民法和合同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仲裁和审判实践问题。因为合同的有效、无效直接关系到合同条款的适用,是期间处理民商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先分析其法律基础。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运输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有偿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条件,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车辆挂靠经营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经济实体、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怎么办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案怎么办由时将该类纠纷定性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目前尚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从行政管挂靠理规定上看,虽然交通部已经多次期间下发文件拟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道路客运挂靠经营进行全面清理,一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明令禁止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但对于货运机动车辆的挂靠经营,目前尚没有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有一些省市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仍持鼓励态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挂靠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在合同领域可以确定合同无效的五种类型。有人认为,挂靠行为系通过违法途径转嫁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责任,给道路企业经营和社找工作会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4)(5)项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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