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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台账是什么样(粮食经营台账是什么样子的)

统计调查篇之一(制度篇)




制度、细则、规定3篇章: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1、《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主要内容


1、总说明:作用和意义、对象和范围、主要指标内容、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结果使用范围。


2、报表目录(12 1):基本信息年报、产业经济季(年)报、收购进度五日报、价格监测周报、收支平衡月报(含商品粮油、地方储备粮油、地方政策性粮油3张)、供需平衡调查、仓储设施年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报、从业人员年报、科技情况年报和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


其中五日报1张、周报1张、月报3张、季报1张、年报7张。


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详见规定。


3、主要指标解释(单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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