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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申论(有关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说法)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文化中,赡养老人的孝道,早已融入人们的血脉和灵魂。


但是,偏偏存在不孝的子孙,有时甚至超出你的想象。3年前,苏州陆英老人将拆迁所得3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约定李某提供一套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却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竟然还将租客诉至法院。


老人对孙女的做法心寒不已,于是起诉了孙女起诉至法院。结果还好,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老人的赠予。


网友们纷纷对涉事孙女进行良心谴责,同时又称赞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其实,类似的社会话题,也是申论考试命题的“常客”,如【2017年吉林省考甲卷】给定资料4,叙述了甲乙二人从志同道合到分道扬镳的故事。请你结合给定资料,对此事进行分析。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同时,类似的社会话题,也是公务员面试命题的“常客”。


无论是申论考试,还是公务员面试,重点都是考查考生的思维水平。有所不同的是,申论考试务必坚持“材料为王”的基本原则,而公务员面试基本上没有给定材料的约束,给考生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散发思维


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古往今来,这个论断被尊奉为治理的要旨。


那么,问题来了。在公务员面试中散发思维、提出观点,该往什么方向努力呢?个人认为,考生提出的观点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实际上,韩非的著名论断,也代表了考生观点的“三重境界”,彰显着申论的智慧“等级”



第一重境界:小智者治事

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如果让你发表看法,或许会有以下观点:


——这个孙女,连“一撇一捺”都不配。这属于道德谴责。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何况还获赠3套房?这属于灵魂追问。


——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这属于正义之心爆棚。


实际上,类似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事论事。


我们在网上发表言论,倒是感到痛快。但在公务员面试的语境中,如此“就事论事”,只能说明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甚至属于“羊群盲动”、人云亦云。


如果放在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如此“就事论事”,所产生的治理效果恐怕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看许多人平时忙得“四脚朝天”,要么事情确实很多,要么能力水平确实有限,而后者居多,这就是“就事论事”的“小智”导致的。



第二重境界:大智者治人

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事件的发生必然存在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从哲学上讲,客观因素是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主观因素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


孙女不去探望、照顾奶奶,可能是平时工作太忙,可能是忙于照顾孩子,也可能是自己生病住院了,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因素。


但是,只要孙女有孝心,总会克服种种困难去探望、照顾奶奶,更不可能发生起诉租客的问题,这就是主观因素。


换句话说,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外界环境,而是人本身。


所以,许多人就把社会治理的“宝”押在人身上,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报以非常高的期望值。比如,出现社会群体事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追责,这就是“治人”的具体表现。


实际上,不管是“事治”,还是“人治”,都不是有效的治理,往往是“摁下葫芦浮起瓢”。因此,“大智”也不是公务员面试者应该追求的目标。



第三重境界:睿智者治法

参加公务员面试,自然要有“未来公务员”的身份定位,强化“公务员思维”,让考官看到你的“公务员潜质”。


公务员是干什么的?说白了,就是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践行者和守护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思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治思维”。


换句话说,面对各类社会现象和问题,作为公务员,不是无病呻吟地发感慨,而是要思考如何以正确的制度规则引导人们去做正确的事。


面对类似“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事件,到底如何从社会规则上防止老人不被赡养的问题,如何探索形成房屋赠予的“召回”机制,如何把“百善孝为先”上升到法治层面,等等。


如果我们在面试时提出法治层面的观点,也就达到了“睿智”的境界了。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睿智”应该成为公务员面试者追求的方向和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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