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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定义(公路基本建设的定义,内容及其组成项目是什么?)

一、路基及防护工程概念



路基及防护工程




路基既是路线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并与路面共同承受车辆荷载。路基按其断面的填挖情况分为路堤式、路堑式、半填半挖式三类。路肩是路面两侧路基边缘以内地带,用以支护路面、供临时停靠车辆或行人步行之用。路基土石方工程按开挖的难易分为土方工程(松土、普通土、硬土三级)与石方工程(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级)。


二、路基及防护工程的主要构成



三、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依全生产责住制、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和施工安全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控制。





2、从业人员应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規范,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事特殊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以及环境条件,結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保障描施。在施工中、应及时掌气温、雨雪、风暴、汛情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4、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掌握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道路、结构物、设施地下和空中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既有结构物和设施的安全。在建公路与既有道路、航道、电力、电信、输油及输气管道等设施发生交叉或并行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既有线工程的结构特点及功能要求制定相应的保通措施以及拆迁、保护或加固方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结构物或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5、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者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在路基施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质、并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7、对高边坡等高风险工程, 应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风障评倍,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进行现场监控。



施工安全风险评佶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按观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评可按《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安监发「2014]266号)执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是针对工程工过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分析、估测、提出控制措范的系列工作,包括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总体风险评估是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线路堑高边坡工程为评估对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地质条件、工程特点、诱发因素、施工环境、资料完整性等,评估全线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高边坡总体风险评估对象包括以下四点:



专项风险评估是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以达到高度风险及以上的路堑高边坡为评估单元,以施工作业活动为评估对象,根据其安全风险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8、道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改善施工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9、路基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10、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检査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作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之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及其管辖范围内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坚固,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必要时,宜设置夜用警示灯或反光标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施工单位在下列与路基施工相关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2、爆破作业、边坡防护作业、挡土墙施工、锚杆和锚索预应力张拉、人工挖孔作业及拆除作业等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四、施工便道


1、路基施工前、应根现场工程需要、运物车辆、交通量现状分析,确定运输路线、施工期间社会临时交通硫导与施工便道修方案。



2、施工便道应根据工程特点、使用功能、车辆荷载和环境条件修建,并应符下列规定:




3、利用既有道路时,运输应对既有道路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承载力进行调查、检测和验算、确认其能够要求和并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310-2019)第9.4.2条和第9.4.3条的要求。



4、在不封闭交通情况下进行道路改扩建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和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施工路段两端及沿线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施工机械使用


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态。机械设备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机械设备必须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护大使用范围。


5、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或不稳定岩土体上作业。机械在路基边坡基坑、沟壑边缘附近以及不稳定岩土体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台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由人工配合机械进行辅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


8、施工现场的钻机等高耸设备在相邻结构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9、高耸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IGH90)的相关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应果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10、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关规定。


11、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施工车辆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12、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设备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进行检修,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v




压路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2.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3.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 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平地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在陡坡上作业时,不得使用铰接机架,防止翻车造成人机损伤
  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焦机时进行。
  3. 在坡道停放时,应是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自卸车作业安全要点:


  1. 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 装、卸土场都要设专人指挥车辆行走和装卸土。
  3. 卸土时,严禁驾驶室外进行翻斗操作,翻斗内严禁站人。
  4. 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
  5. 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6. 严禁边倒车起斗或在猛进猛退中起斗。严禁卸料斗在上翻状态行驶。

六、既有结构物的拆除


1、应根椐所拆除结构物的结构特点及施工环境要求确定拆除施工的段落、层次、顺序和方法。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实施,不得立体交又作业。


2、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物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的相关规定。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


4、拆除施工中的爆破作业应符合相关规范有关规定。


5、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和机具应处于稳固位置,必须进行临时悬吊作业时,应系好悬吊绳和安全绳,悬吊绳和安全绳应分别锚固且应牢固。


6、拆除既有路基支挡结构与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或防护,并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




既有结构物拆除 既有结构物拆除


既有结构物拆除 既有结构物拆除


七、路堑、基坑和沟槽开挖



1、开挖之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对结构物、既有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加固部位,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对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应确定其地下位置和分布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开挖过程中,应设专人对作业面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岩土体的稳定性进行监测和巡察,监测人员的位置应在落石、滑坡体危险区域之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道路改建路堑拓宽时,应按横断面自上而下进行。开挖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如有危石、裂缝和塌方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


4、结构物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等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或支撑防护。当基坑开挖深或者边坡稳定性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在施工过程中,应观察或按规定监测作业面周围岩土体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边坡设置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挡结构时,应待支挡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


6、机械挖掘时,应避开既有结构物和管线,严禁碰撞。严禁在距既有直埋缆线2m范围内和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采用大型机械开挖作业。在既有结构物和管线附近作业时,宜有专人现场监护。


7、开挖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8、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有关定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2、爆破作业和爆器的使用应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全程)(672)及(小型民用炸品储存库安全范GA838)的有关。3、岩石边坡的坡率为1:0.1-1: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爆破。城市、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路堑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9、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按高处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开挖沟槽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近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八、支护结构施工






九、路基施工安全监测


1、沉降与稳定监测与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见下表12.1.1





12.1.1




2、观测点的设置如图11.1.1示。观测点的位置、数量及埋设按设计要求。


3、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同步进行沉降和稳定的跟踪观测。观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以指导施工和提供相关单位的评估依据。


(1)沉降与稳定监测与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见表12.2.1。


(2)观测点的位置、数量及埋设按设计要求。


(3)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同步进行沉降和稳定的跟踪观测。在观测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完毕后,方能继续观测。观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以指导施工和提供相关单位的评估依据。



沉降与稳定监测与观测的适用方法和范围







观测点的设置如图12.3.1、12.3.2示,数量及埋设按设计或合同文件要求。






坡体位移监测


在路堑高边坡防护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都要求对其坡体进行变形控制与监测,以便进行动态设计和确保施工安全,以检验工程效果。高边坡的坡体位移监测方法一般可分为简易观测法和专业仪器监测法,对于一般的高边坡均要求实施简易观测,简易观测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对于重点复杂的路堑高边坡或滑坡病害除要求采用简易观测外,还必须对其坡体变形进行专业仪器监测,专业仪器监测采用钻孔测斜仪监测,要求委托专业单位承担。坡体深部位移监测期限一般一年以上,其监测周期为每月一次,雨季或坡体变形较大等特殊情况与要求应加密监测,遇有坡体变形不稳定应延长监测期限,直至坡体稳定、变形终止或在安全的限值范围内。


以上路基施工过程的监测与观测工作,除一些相应简单的可用简单仪器进行观测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与观测。


十、安全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路基工程最常发生且危害较大的事故是边坡滑坡、坍塌事故。



  1. 排土场设计不合理或堆置不当。
  2. 开采技术不合理(边坡角过大、边坡高度过高、开采程序不合理等)。
  3. 工作面形成伞檐体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
  4. 管理缺陷(超挖底脚、在边坡上堆置废石)。
  5. 地质构造影响(节理、裂隙、断层、破碎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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