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爱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郑歆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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