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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放到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放在什么科目)


一、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通常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为: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方实施全部工程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2)拟实施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基本确定。


总价合同的计价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根据清单数量填报单价并进行价款的汇总。


(2)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表和相应的报价表仅仅作为阶段付款和工程变更计价的依据,而不作为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所以工程量表的分项常常带有随意性和灵活性。


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业主提供的或承包商自己编制的工程量表有漏项或计算错误,所涉及的工程价款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因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量。


显然,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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