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
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深圳市炫硕智造
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硕智造”)
以 本 次 募集 资 金 3,047,322.98 元 人 民币 置 换 先期 投 入 募投 项 目 自筹 资 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
兴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 号)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57,943 股进行配套融资,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99,960.40 元,扣除承销费
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42,999,960.40 元,已由承
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营
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95000100100610060 账号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旗
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69902789610702 账号内。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将 3,0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汇入深圳市鹏煜威科技有
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 395000100100565669 账号内;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将 5,0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汇入深圳市炫硕智
造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的账户 44050177005300000248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441ZC0106 号)。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
造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07 月 20 日,炫硕
智造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炫硕智造拟以募集资金
3,047,322.98 元 人 民 币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17 年 7 月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投资总额 20 日募集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项目 资金额
入金额
锂电池 PACK
自动装配生产 50,000,000.00 50,000,000.00 3,047,322.98 3,047,322.98
线研发项目
合计 50,000,000.00 50,000,000.00 3,047,322.98 3,047,322.9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炫硕智造已以
3,047,322.98 元人民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7】441AZ4625 号),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炫硕智造募投项目累计已投
入自筹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炫硕智造以本次募集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
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 炫硕智造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炫硕智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项
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炫硕智造以募集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047,322.98 元人民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出具《关于广东正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
同专字【2017】441AZ4625 号)认为:正业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
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441AZ4625
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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