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了工资专户开立、备案、日常管理、撤销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重点规范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比例范围和免开工资专户的工程范围等,制定了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参考文本,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着力推动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管理三项治欠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融合,明确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制度闭环。同时明确工资支付信息应与实名制信息相匹配,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实施细则明确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依法归集全省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推动大数据平台纵向与各市、县(区),横向与相关主管部门互联互通,推进农民工工资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