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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龙岩开户行(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2018年10月9日至11月16日,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对坎市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18项问题,移交涉及本单位的信访反映13件。针对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为6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67条,已完成164条,部分完成3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全镇共追责问责和查处79人,其中给予提醒谈话23人,批评教育10人,通报批评33人,诫勉谈话10人,党内警告3人。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镇党委坚持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4月30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对坎市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永委巡办〔2019〕11号)文件精神,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3次,专题会议2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3次,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6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此次巡察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6个工作整改组,由各整改组组长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巡察坎市镇党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坎委〔2019〕31号),将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8项问题分解细化成61个问题167项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三)坚持跟踪督导,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周报告”制度,各责任领导对牵头负责的问题和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导,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对存在问题逐条剖析、督促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约谈、督促进度偏慢、聚焦不准的部门或个人,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巡察整改期间,共下发《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要求的函》21份。强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9项,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聚焦主业意识不强,党委书记对党建重视不够,长期将重心放在经济和项目工作上,弱化了党建总揽全局、促进经济、引领发展的作用发挥;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合力不强,忽略了党建特色品牌的打造,党建工作总体水平不高、亮点不多。如,作为经济重镇没有在“二次创业”转型发展中发掘资源和主动塑造,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党建品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以党建新成效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二是持续强化党建主业意识,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坚持将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建工作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改革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围绕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依托坎市特有的美食产业优势,打造美食一条街,各村(居)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创建“红土幸福社区”,建立金辉花园小区“兼合式”党支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基层党建向居民小区延伸,筑牢红色基层堡垒。四是针对党委聚焦主业意识不强的问题,镇党委书记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代表班子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2.关于“三大战役”攻坚不力,镇党委决战决胜“三大战役”,推进产业升级、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仍需加大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把“三大战役”作为各项工作的指挥棒、主旋律,着力比学赶超,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二是盯紧目标。针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决战决胜举措。项目落地战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策划,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脱贫攻坚战役精准施策、精准扶贫,持续加大激励性产业帮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等工作力度,确保脱真贫、真脱贫;生态环保战役重点做好“治水”文章,切实抓好河长制、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共创共享宜居生态环境。三是明确奖惩。强化正面激励,旗帜鲜明地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三大战役”中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强化督查问责,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真正提升工作绩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针对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在传统资源型工业城镇转型发展中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业项目没有突破,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金叶复烤厂技改项目等重点项目未按计划动工,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难度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每个项目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由一个镇领导挂钩,对项目推进全程负责。工作专班落实一线解决问题机制,实行战役项目“挂图作战”,明确节点任务,逐一突破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二是落实要素保障。建立重点项目保姆式服务团队,抽调产业、国土、村管、供水、供电等部门业务干部全程陪同办理项目落地手续,重点项目实行优先申报、专人跟踪的政策保障。同时,镇财还安排一部分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战役项目推进工作。三是强化问责督导。完善项目实效考核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每季度由镇督查办、效能办牵头,会同产业办、企管站对形象进度、节点目标滞后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坎市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项目已于2018年底启动,现已签约项目2个,开工建设2个;金叶复烤厂技改项目全力加速推进,现已基本完工。四是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因重点项目推进缓慢,以及还存在民主生活会上未将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情况作说明、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它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2)针对脱贫攻坚工作水平有待提高,2017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评排名全区倒数第三,存在脱贫精准性不高,个别贫困户退出不达标、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任务未完成、档案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录入信息不全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18年度我镇扶贫工作取得全区第五名、三等奖的成绩,扶贫办主任被评为龙岩市扶贫工作先进个人。二是2018年以来,我镇针对性的开展了5轮激励性产业帮扶,增强了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贫困户收入逐年稳步提升,截至2018年,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实现全面稳定脱贫。三是我镇已全面完成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和危旧房改造,且均通过区住建部门的验收。四是在区扶贫办的业务指导下,我镇对国网、省网、市网录入信息和贫困户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清洗和整理,现已符合上级扶贫部门要求。五是2017年我镇共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户12户42人,2018年我镇严格按照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的识别原则,动态调整实现稳定脱贫1户5人,另有因死亡、嫁出、户口转出等原因自然减少贫困户21人,因出生、嫁入、户口转入等原因自然增加贫困户18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六是镇党委组织委员赖某因脱贫攻坚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针对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坎市街社区生猪散养、复养,随意排污现象禁而不绝;某合作社、某农业有限公司、某养猪场等3户自行升级改造养猪场未完成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挂钩养猪场,实行一周一巡查,一经发现复养、新建、扩建、超量养殖和偷排行为,坚决给予制止、打击,确保辖区内无复养、超量养殖和偷排行为。二是督促某合作社、某农业有限公司、某养猪场等3户做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现已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三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某因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坎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卢某因坎市街社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以及还存在坎市街社区党建活力不足、坎市街社区居委会财务未纳入镇经管站监督管理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以党政领导扩大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党员发展、党员处分和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没有突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党委议事规则不规范,民主氛围不浓,决策科学性有待提高,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做得不够,如,重大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主要领导的意见主导会议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和会议主题性质,严格落实《坎市镇党委议事规则(试行)》文件要求,通过制度执行来强化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二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班子成员职能、职责进行界定和规范,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三是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机制,要求班子成员在会上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议,意见较大的决议应经过协商沟通后重新上会讨论。四是镇党委书记在6月26日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的问题


(1)针对镇党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不平衡,如,镇、村(居)两级均未开展专题学习会议,镇村干部对线索摸排的方向不清晰、工作不细致,排查成效不明显,7个村(居)仅2个村上报线索,全镇共摸排线索5条,仅1条有价值线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先后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及时传达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以更高的站位谋划推动,以更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处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我镇开展扫黑除恶墟天上街宣传5次,结合扶贫、禁毒、低保核实等工作入校园、入户宣传10次,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进行扫黑除恶宣传3次,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7篇,受众达32000余人次。三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持续开展线索大排查活动。截至目前我镇共上报12条线索,其中:坎街4条、新罗2条、清溪1条、文馆1条、秀山1条、派出所2条、司法所1条;坎市派出所通过案情梳理上报的2条线索中,转化为成果1条,抓获4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破获1起案件,行政拘留14人。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和防范治理电信诈骗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将对未落实线索摸排和零报告制度的部门、村(居)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案件,而所在村(居)、部门未能摸排上报的,进行严格责任倒查。洽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浮山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原镇财政所所长林某、镇安监站站长简某、原水利站负责人卢某等5人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不力,在2018年11月5日受到提醒谈话;原农业站站长林某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不力,在2018年12月4日受到提醒谈话。


(2)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被区打击治理“联席办”列为重点乡镇,境内窝点存在“边打击、边滋生”现象,2018年3月坎市派出所在坎市街社区抓获电信诈骗人员20人,10月又在坎市街社区抓获涉嫌电信诈骗22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强化宣传动员。今年以来,我镇反电诈办联合扫黑办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5次,张贴宣传海报350份,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LED屏幕长期宣传点6个,有效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电信诈骗重点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包村干部、片区民警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了解最新情况,对长期滞留国外的重点人员积极劝返。三是加大异常信号点巡查力度。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巡查队伍,每周对辖区可疑地区进行常规巡查,每日对“永定区打击治理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发布的异常信号点进行重点巡查,辖区内异常信号点数量显著下降。四是严格责任倒查。建立健全防范治理电信诈骗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而所在村(居)、部门未能摸排上报的,进行严格责任倒查。坎市街社区坎小溪支部小溪片片长卢某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在2018年11月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坎市街社区坎小溪党支部书记卢某、坎市街社区高田原党支部书记卢某等2人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在2018年11月5日受到诫勉谈话;坎市街社区包村领导吴某、简某,坎市街社区包片镇干部卢某富、卢某萍、李某、廖某,坎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卢某、坎市街社区分管综治副书记卢某等8人,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在2018年11月5日受到提醒谈话。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员学习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新思想不到位,镇党委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系统、不全面,未开设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专栏;全镇参加党员e家“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题学习活动的党员数仅占16.6%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在镇党委宣传栏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并在机关大院内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材料,让新思想学习不留盲区,落到实处;二是镇机关党支部设立“每周习语”专栏,由宣传办专人对两块专栏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内容;三是计划开展两期农村(社区)党员集中轮训班,全覆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已于6月6日开展了第一期培训。


(2)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不实,镇党委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出现“把高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工业重镇、商贸强镇、生态名镇、客家新镇”等字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共有53篇抄袭网络文章,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计8人12篇;大部分党支部未制定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要求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专题的内容,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现均已完成提交;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各党支部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三是财政所干部卢某、国土所干部卢某、企管站站长卢某、副科级干部王某、武装部长简某、副镇长王某、林业站干部苏某、工会主席卢某、原民政办负责人罗某、副镇长卢某、计生办干部罗某、监察组副组长许某、计生办干部卢某、林业站站长范某、林业站副站长简某、党政办主任李某、广电站干部许某、文化站站长卢某等18人,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统战办干部张某、镇安监站站长简某、原计生办负责人卢某、原财政所所长林某等4人,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镇组织委员赖某、原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某、国土所所长王某等3人,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针对学习教育成效差。通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及谈话,发现许多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知识了解不深,掌握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将党章党规党纪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夯实学习基础,重视学习效果;二是强化学习督查,由宣传办负责,定期通报学习强国APP学习情况,不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政治学习情况进行抽查,以督促学,推动自主学习;三是强化学以致用,在已有基础上不断深入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将理论内容切实扎入基层土壤深处。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各党支部均未制定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部分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缺失、未按要求定期召开支委会,会议记录存在无主持人、记录人的情况,党员大会记录栏记录组织生活会内容,组织生活会记录栏记录党课内容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于2019年年初要求各党支部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农村版三会一课模板,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二是将各党支部历年会议记录本收归镇党委统一管理,并制定《坎市镇党委党建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党建资料档案管理。三是开展第一期农村(社区)党员集中轮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条例,严肃“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本记录。四是针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2019年4月16日支书联席会上,镇组织委员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2)针对开展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会后整改等环节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强化制度执行;二是2018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形成完整记录,交由镇组织办统一管理;三是镇组织办将结合实际工作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调阅,并提出整改要求。四是针对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在2019年4月16日支书联席会上,镇组织委员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3)针对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如,民主生活会上部分领导干部未将接受组织谈话函询、被查处的情况作说明;2016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存在抄袭现象,材料中多次出现其它乡镇党委书记的名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中要求领导干部将2016年至2018年以来接受组织谈话函询、被查处且未在以往民主生活会上说明的情况重新作了说明,并体现在发言材料中。二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提纲内容的审核,杜绝再次出现抄袭现象。三镇组织委员赖某因2016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存在抄袭现象,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因民主生活会上未将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情况作说明,以及还存在重点项目推进缓慢、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它问题,受到提醒谈话;副科级干部吴某因民主生活会上未将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情况作说明,以及还存在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受到批评教育。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委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个人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镇党委已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与各支部签订2019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并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针对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个人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的问题,镇党委班子成员开展2017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时,接受龙岩市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下发指导意见进行材料书写,指导意见中未要求提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3月,接永定区委通知我镇党委重新审核班子成员个人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已通知班子成员添加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但在巡察提交材料时,仍将第一版未修改材料进行提交,导致出现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个人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镇政府文书刘某因错误提交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材料,受到批评教育。


(2)针对用机关党员大会和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没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每月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坎市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坚决杜绝以机关党员大会和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二是严肃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纪律,由宣传办指定专人记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并形成学习记录本。


(3)针对各党支部未按规定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夯实意识形态责任,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责任;二是狠抓工作落实,把讲政治、顾大局、强核心、真看齐落实到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要求各党支部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汇报会已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


镇组织委员赖某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违规任免干部。未按程序上报审批直接任命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自2017年7月起,我镇股级干部任免均按永委组综〔2016〕19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委组综〔2019〕23号)文件精神,我镇现正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重新规范股级干部的管理。


(2)针对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如,农业服务中心核定股级职数4个,实有股级干部8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核编13人,实有13人。经研究,免去林某农业站站长兼经管站站长职务,任卢某为农业站兼经管站负责人;免去卢某、邱某、罗某、张某农业站副站长职务;免去罗某经管站副站长职务;免去王某畜牧水产站站长职务;免去陈某畜牧水产站副站长职务。我镇现正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履行任免手续。其余部门未发现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情况。


(3)针对未严格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如,林某自2001年4月至今任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兼经营管理站站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林某自2001年4月起担任农业站站长兼经管站站长职务,现免去其职务,任环保站负责人职务;卢某自1999年9月起担任农业站副站长,现免去其职务;罗某自2001年4月起担任经管站副站长,现免去其职务;罗某自2006年4月起担任农业站副站长,现免去其职务;王某自2008年9月起担任畜牧水产站站长,现免去其职务;陈某自2009年1月起担任畜牧水产站副站长,现免去其职务;卢某自2005年3月起担任企管站副站长,现免去其职务。


卢某自2007年4月起担任卫计办副主任,现免去其职务,交流任卫健办主任;卢某自2009年1月起担任文化站站长,交流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另外,张某自1999年12月起担任村镇管理站站长,但由于部门专业技术强、无合适人选交流,现免去其职务,临时负责村管站工作。


其余中层干部未发现有任用十年以上在同一岗位未交流情况。


(4)针对混编混岗使用干部,事业工勤人员卢某担任卫计办主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免去卢某卫计办主任职务,任党政办干部。二是已函告永定区财政局关于林某混编混岗担任财政所所长一事,现交流至高陂镇。


2、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编外人员聘用不公开,如,2018年10月1日未经会议研究并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卢某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制定出台《坎市镇机关临时人员管理办法》,对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和退休及离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卢某于2018年9月20日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聘用为综治办干部,按镇聘干部待遇给予录用;经2019年6月26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辞退卢某。


(1)针对编外人员聘用量大,现有干部职工人数126名,其中编外人员44名、占比35%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制定出台《坎市镇机关临时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临聘人员总量,凡聘用临时人员,用人部门需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党委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二是经调整,我镇现有镇聘编外人员30人,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


原人事专干赖某因股级干部管理不规范和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以及还存在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其他问题,受到批评教育。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未如期换届,坎市医院、国产实业、养蜂协会等3个党支部至巡察期间未按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养蜂协会党支部、坎市医院党支部和国产实业党支部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3月和2019年4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由镇组织办牵头,记录党支部换届时间,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将满前6个月发函通知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时任坎市医院党支部书记赖某因党支部未如期换届,受到通报批评;国产实业党支部书记丘某因党支部未如期换届,受到通报批评;养蜂协会党支部书记林某因党支部未如期换届,以及还存在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未严格执行考勤纪律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2)针对农村社区党建活力不足,坎市街社区28个“兼合式”党支部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载体少,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建立社区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以坎市街社区为主体结合社区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团体活动,每年策划组织两场集中活动和一次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引导封闭式小区学习金辉花园小区“兼合式”党支部模式,鼓励在职党员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积极参与小区建设,以小区为单位,小区支部为主体,积极开展入社区服务活动。三是针对其它以居民小组划分的开放式“兼合式”党支部,鼓励社区党员加入,增强支部活力,发挥“党员回家”工程作用,着力提升党员志愿服务水平。四是坎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卢某因坎市街社区党建活力不足,以及还存在坎市街社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坎市街社区居委会财务未纳入镇经管站监督管理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如,镇机关党支部4个党小组从未按小组划分,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活动;文馆村党支部有101名党员未划分党小组以加强教育管理;全镇仍存在3名“口袋”党员,1名“空挂”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于2019年初将镇机关党支部划分为4个党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党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开展小组学习及收缴党费等活动;二是镇党委于2019年5月下发《中共坎市镇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内设党小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进行党小组划分,文馆村党支部已将现有的100名党员根据居住位置及常住情况划分为9个党小组。三针对巡察期间摸排出的3名“口袋”党员,其中:廖某芳和廖某东已于2018年10月将“口袋”期间未缴党费补缴并作情况说明,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新村村支部委员会);谢某同志经多次核实情况,该同志因年纪较高、身体较差不能履行党员义务,要求退党,于2019年3月29日经镇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自行脱党处理,并于4月2日报镇党委,镇党委于4月25日审批通过;四是我镇“空挂党员”坎市医院支部陈某,组织关系已在巡察期间转至其现常住地党组织(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虎溪社区第十一支部委员会)。五是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因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以及还存在民主生活会上未将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情况作说明、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它问题,受到提醒谈话;镇组织委员赖某因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以及还存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文馆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因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受到提醒谈话。


(4)针对截留党建经费,如,截留2017年区委组织部下拨的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720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17年区委组织下拨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商会党支部、养蜂协会党支部因没有对公账号故经费暂时由镇党委管理采取实报实销形式;养蜂协会将于近期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前往金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活动,并于年内组织养蜂协会支部优秀成员前往漳州与当地蜂农交流养蜂经验;商会党支部将近期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一次党员学习活动。二是建立党建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确保党建工作经费服务于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于基层党员群众。三是组织委员赖某因镇党委截留党建经费,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4、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补缴工作开展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中组部要求开展2008年4月以来党费清缴工作,仅补缴了2016年的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镇党委已对2008年4月至2015年期间各支部党费核定情况进行重新核定并开展补缴工作,截至目前,已补缴党费64665.85元,秀山村党支部吴某因家庭经济原因申请不补缴,洽溪村党支部王某皆、王某辉已被开除党籍,党费已补缴到位;矿务中心小学支部、矿务中学支部因撤校并点党组织已撤销,党员同志分布在全区多个学校,我镇党委将结合应补缴的实际函告教育系统党委,并由教育系统党委开展补缴工作,现已补缴到位。二是组织办干部廖某因党费收缴和管理不规范,以及还存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2)针对缴交基数核定不合规,2017年以前,各党支部退休党员均未按规定核定个人基本退休费为缴交基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镇党委已组织专人到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社保中心等部门查询所有退休党员的退休基本金,重新核定离退休党员党费。部分党员因人事信息不在永定系统范围内无法查询,也根据参照同类人员退休基本金标准给予核定;对各党支部离退休党员已按基本离退费进行重新核定,并通过党支部通知党员同志补缴,补缴党费7130.7元,补缴工作已完成。二是2019年1月核定本年度党费时,我镇已根据区委组织部提供的基本离退费汇总表核定离退休党员党费,并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缴交工作。三是针对各党支部党费缴交基数核定不合规的问题,在2019年4月16日支书联席会上,镇组织委员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3)针对收缴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在预交、补缴党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镇党委于2019年5月设立党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坎市支行,账户名: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委员会,账号:13730501040007837,并于2019年6月启用。二是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要求各支部按月准时足额缴交党费,不允许党支部预交党费,有其他补缴情况发生时,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4)针对档案资料管理不健全,党委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的党费核定表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并对各项档案进行编号式管理。二是组织办干部廖某因党费收缴和管理不规范,以及还存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初步统计,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共违规发放津补贴105.7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整改到位。一是全面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累计已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323974元。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三是进一步严肃政治工作纪律要求,巩固现有成效,实施常态化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发生。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异地接待、接待中上酒、陪客人数超标等问题。如,2014年8月2日在龙岩市某餐厅接待市建设局人员;2016年12月24日接待区工商局一行5人,陪同5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14年8月2日(实为2014年9月26日)在龙岩市某饭店接待市建设局人员和2016年12月24日接待区工商局(实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一行5人,陪同5人,合计1047元,已退清。二是经镇财政所自查自纠,坎市森林派出所已退回异地接待费6788元。三是原计生办负责人卢某因违规接待,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违规购买鞭炮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原财政所所长林某因违规接待,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受到诫勉谈话。


(3)针对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水果等,初步统计,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违规购买共计4万余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全面开展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水果等清退工作,应清退47901.9元,已清退47901.9元。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加强采购部门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坚决杜绝违规购买土特产、烟酒茶叶等问题出现。三是原财政所所长林某因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水果等,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受到诫勉谈话。


(4)针对违规购买鞭炮,2016年8月、12月分别购买鞭炮1串90元、2串6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退回购买鞭炮费150元。二是原计生办主任卢某因违规购买鞭炮,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违规接待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安监站站长简某因违规购买鞭炮,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不力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


(5)针对私车公养,初步统计,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使用公车加油卡为29名镇领导、干部私车加油共计20.5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整改到位。一是经调查核实,私车公养加油合计217903.01元,已退款2084189.01元,未退款5885元,林某(原副主任科员,现已退休)应退7885元,已退2000元,因家庭经济原因申请分期分批退回剩余5885元,我镇已函告对方,要求退回剩余油费;二是公车改革后,我镇持续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管理,明确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是原农业站站长林某、副科级干部吴某、镇组织委员赖某、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副科级干部简某等5人,因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副镇长卢某、副科级干部林某、公路站干部卢某、林业站干部姜某、副科级干部王某、镇工会主席卢某、镇农业站副站长赖某、镇聘临时人员范某等8人,因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6)针对公车处置不规范,未通过公开拍卖处置2部车辆(龙工(818)小铲车、闽FC2380小轿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2015年5月我镇处置龙工(818)小铲车收入26000元,2015年9月处置闽FC2380小轿车收入21000元,合计47000元,未通过公开拍卖处置;我镇已于2019年5月将47000元上缴国库;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处置程序办理拍卖程序并将拍卖所得按有关规定上缴。


(7)针对违规报销车费,如,2015年1月沈某赴北京对接国网项目报销的士费209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已退回违规报销的士费209元;二是经自查自纠,发现违规报销差旅费945.08元,现已全额退回。


(8)针对违规支付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住宿费5.4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整改到位。全面开展违规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住宿支付费,截至目前,已退回违规支付住宿费1358元。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存在文山会海现象,遇有工作部署习惯下文或转发文件,2013年至2017年党委发文数量逐年递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2018年度发文同比下降42%,会议同比下降21.4%;2019年第一季度发文同比下降53%,会议同比下降44.4%;2019年第二季度发文同比下降71.1%,会议同比下降55.5%。


(2)针对述责述廉工作不严不实。个别班子成员连续两年述责述廉报告基本雷同,6名班子成员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由党委办对班子成员的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对敷衍者,由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二是镇人大主席吕某、镇纪委书记吴某、镇工会主席卢某、武装部长简某等4人,因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镇党委副书记王某、镇组织委员赖某等2人,因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沿用已被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针对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镇、村(居)干部在秀山村、文馆村、浮山村、坎街社区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上报的贫困户不符合条件;镇干部林某、沈某对贫困户底子摸排不清,干部手册和扶贫手册记录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镇扶贫办于2017年7月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12户;二是镇扶贫办加强了对镇干部林某、沈某的业务指导,现干部手册和扶贫手册记录已填写完整;三是浮山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3月14日受到批评教育;秀山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批评教育;原文馆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批评教育;坎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批评教育;原文馆村主任杨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5日受到批评教育;原秀山村主任吴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5日受到批评教育;原浮山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8日受到批评教育;农业站干部廖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10日受到提醒谈话;原卫计办干部林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提醒谈话;国土所干部卢某因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以及还存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等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原浮山村干部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诫勉谈话;原秀山村干部吴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3日受到诫勉谈话;原坎市街社区干部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4日受到诫勉谈话;原文馆村干部卢某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在2017年5月9日受到诫勉谈话。四是副科级干部林某因对贫困户底子摸排不清,在2016年12月23日通报批评;原卫计办干部沈某因对贫困户底子摸排不清,在2016年12月23日受到通报批评。


3、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镇机关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干部迟到、旷工、脱岗现象严重,镇党委对此类现象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调阅2018年1月1日至10月23日考勤统计情况,发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24次未签到,其他干部656人次迟到、1002人次旷工,且巡察期间仍有陈某、张某等干部迟到、旷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外出办事或下村(居)审批制度,将考勤结果按月进行公示,及时查处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干部职工,并于年终二次绩效考评时给予结果运用。二是司法所所长陈某、统战干事张某、原村管站站长张某等3人,因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副科级干部廖某、镇工会主席卢某、武装部长简某、副镇长王某、副镇长卢某、副科级干部林某、文化站站长卢某、计生办干部罗某、水管站干部陈某、原水利站负责人卢某、国土所干部林某等11人,因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副科级干部简某、副科级干部吴某、原农业站站长林某、国土所所长王某、农业站干部廖某等5人,因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城管队员卢某因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还存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三是我镇已在2018年年终绩效考评中对违反考勤制度的45位干部扣发绩效合计6010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1)针对原始凭证未附明细清单,如,2014年7月购买办公用品3300元未附明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领取需由各部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后交由后勤统一采购,各部门凭审批单领取办公用品。二是明确后勤在统一采购时,要求物资供应方提供正式发票和采购明细清单。三是临时聘用人员廖某因购买办公用品未附明细,受到通报批评。


(2)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2018年2月9日购买针式打印机1300元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一是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我镇政府采购审批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2017年9月起划回永定区管辖后经开区财政局收回端口,我镇财政所原针式打印机已损坏无法维修使用,而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支票自2017年12月起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内网拨付零余额账户支出的财政性预算资金,工作迫切需要购买针式打印机。经开区和永定区工作衔接无法进行政府采购审批,因工作需要,我镇于2017年8月31日花费1300元购买了一台针式打印机,现我镇政府已有采购端口和账号。二是财政所干部林某因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受到通报批评。


(3)针对白条入账,部分支出凭收款收据,未取得正式发票。如,2018年2月26日付水费1.89万元凭收款收据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2019年5月17日,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自来水厂已补开2张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合计18958.55元。二是财政所干部卢某因白条入账,受到通报批评。


(4)针对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2015年11月县财政局拨入镇财政所2015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15万元至今未拨付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2015年11月我镇财政所收到永定县财政局汇入15万元自然灾害重建资金,银行回单备注:闽财建指〔2014〕170号,按回单理解,我单位财务记分录:暂存款—民政重建救灾经费15万元。现经到永定区财政局和永定移民局查询,查实此款文件应为闽财建指〔2015〕170号“关于下达2015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资金项目名称为:永定区坎市镇水圳修复工程,由于区财政局经办人员疏忽,将文件号弄错,而且没有将文件下发我镇,导致此款因不明确用途暂时留在财政所账户。此款现已于2019年5月21日转拨给镇水利站,将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


(5)针对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5年支付游某等4人学历教育费用1.3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经调查核实,2015年我镇支付游某等四人学历教育费用13785元,现已全部退清,其中:游某3900元已于2019年5月15日退回,温某990元已于2019年5月6日退回,黄某5220元已于2019年5月21日退回,张某3675元已于2019年5月21日退回。


(6)针对财政收支“两条线”未严格执行,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截留财政收入8.48万元。如,2015年云香阁土地租金收入3.2万元及2辆公车变卖收入4.7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经调查核实,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截留财政收入8.48万元,其中:2015年云香阁土地租金收入3.2万元、两辆公车变卖收入4.7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经请示区财政局国资股,土地及房产租金可以列镇级财政收入(预算收入),不需要上缴财政;两辆公车变卖收入4.7万元已于2019年5月上缴(收款单位名称:龙岩市永定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是时任财政所总会计卢某因财政收支“两条线”未严格执行,受到通报批评。


(7)针对工会收支管理混乱,未制定年度收支预算,2013年至2016年未向会员收取会费,2017年起按每人每月定额10元收取会费,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工会账户列支“三公经费”及通讯费计11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针对未制定年度收支预算。2013-2016年乡镇基层工会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因此未收取工会会员费;2017年以来,我镇参照新罗区乡镇每个工会会员每月收取10元会费;2019年起我镇工会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132号)、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国工〔2018〕1158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会员会费交纳和年度收支预算。二是针对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工会账户列支“三公经费”及通讯费计114万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993年前我镇因东街旧城改造由塔下潭电站向永定兴业银行贷款,镇财政所担保,由于镇财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偿还货款,镇政府基本户(行政账户)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后于2013年12月归还兴业银行货款本金81.45万元。在协商处理阶段,为了镇机关正常运转,暂时用工会账户列支行政经费。由于未及时更改托收账户故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工会账户列支“三公经费”及通讯费计114万元。三是时任工会主席廖某因工会收支管理混乱,受到通报批评。


原财政所所长林某因财务管理混乱,以及还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受到诫勉谈话。


2、关于工程建设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违规发包,如中心幼儿园及彩金实验小学景观绿化、2015年度坎市镇新罗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林草造林等工程均未按发改部门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镇政府办公室翻新等259个共计3129万元的小规模项目直接发包给自然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制定出台《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估算价为200万元(含)至800万元以下的,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进行公开招标;估算价3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应该邀请区内注册登记的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招标,实行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估算价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以下的,可邀请3家以上我区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合理造价区问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区内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恪尽职守,严格按程序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玩忽职守的行为,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原村管站站长张某因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项目管理不规范,以及还存在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原水利站负责人卢某因工程项目违规发包,以及还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不力、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等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2)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评估、设计公司选择不规范,全部直接委托;工程预算评审及竣工结算审核不规范,综合文化站等282个共计1.09亿元的项目结算未经审计部门审计;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严重滞后,彩金实验小学、中心幼儿园工程分别超合同工期135天、80天,未按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制定出台《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单项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中价服务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在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70%;审计结束后,工程款拨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方可支付。二是经调查核实,坎市中心幼儿园项目因基础分部施工阶段部分基础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持力层有偏差,经各方单位商讨处理方案造成工程延误15天;装修分部施工阶段因设计变更较多,各方商讨装修方案造成工期延误25天;装修分部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资金短缺,未按实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造成工期延误65天;工程竣工后因我镇要求室外景观工程一并验收,造成工期延误30天;合计工期延误135天。坎市彩金实验小学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合同工期为27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14日。施工单位于2016年8月2日完成合同内施工内容,并于2016年8月7日完成初验,交付给教学设备安装单位进场安装。但因各责任主体,设计、勘察单位提供的合格文件较迟,且主管单位收到竣工资料后,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最终综合验收时间定为2016年11月3日,造成工期延误80天。三是原村管站站长张某因项目管理不规范,以及还存在未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等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村管站干部卢某因工程预算评审及竣工结算审核不规范,受到批评教育。


(3)针对工程验收不规范,如,洽溪村农民公园项目在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未参加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健全完善《坎市镇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持续强化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私分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洽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因洽溪村农民公园工程验收不规范,以及还存在洽溪村“三务”公开不完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不力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廉政教育收效甚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违规违纪甚至触犯法律现象时有发生,卢某等26名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落实要求,驰而不息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不断夯实坎市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农村(社区)党员集中轮训工作,将廉政教育贯彻其中,时刻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2)针对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党组织压力传导不足,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如,未按要求与分管部门、挂钩村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且谈话内容大幅雷同,其中2016年廉政谈话出现贯彻岩委〔2017〕23号文件精神的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健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机制,传导压实党组织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压力传导的常态化。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实行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镇党委书记在6月26日党委(扩大)会议上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问题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并提出整改措施。


(3)针对案件查处不到位,至巡察期间仍未对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文馆村党员邱某和坎市街社区党员卢某进行党纪立案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文馆村党员邱某和坎市街社区党员卢某于2018年10月立案,11月结案,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我镇纪委通过举一反三,联合坎市派出所进一步排查出受到行政处罚但未接受纪律处分的中共党员6名,均于2018年11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针对部署、检查、落实不到位,未自行组织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2017年度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如,仍存在收款收据支付、财务报销不规范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对于存在收款收据支付的已要求补开发票;二是严格制度执行,明确财务报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格、报销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从班子自身建设抓起,每年度镇党委自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确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四是镇党委书记在6月26日党委(扩大)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2、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纪委干部“三转”不到位,纪委副书记由司法所副所长简某兼任,纪委专干许某同时负责扶贫业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我镇将按组织程序上报区纪委,免去简某坎市镇纪委副书记;许某任坎市镇监察组副组长,不再负责扶贫业务;陈某任坎市镇纪委专干。


(2)针对日常监督不到位,各村(居)均不同程度存在“三务”公开不完整,“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洽溪村公开栏无明显“村务公开栏”标识,公开内容张贴杂乱;新罗村项目建设大部分款项“白条”入账;坎市街社区居委会财务未纳入镇经管站监督管理,田心片“双永”高速公路集体征地款14.33万元存入高田支部书记卢某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工作,明确村级“三务”公开工作重点及要求,由村党支部(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二是2017年10月起,各村(居)项目建设均未有“白条”入账;三是2017年10月起,坎市街社区居委会财务已纳入镇经管站监督管理;四是关于田心片“双永”高速公路集体征地款14.33万元存入高田支部书记卢某个人账户的问题,该山场属村民小组集体山场,未分割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该集体款项用于本辖区公益事业建设,不分发到户,征用款暂由村干部保管,相关村民代表监管,因此将该征地款暂存时任支部书记卢某个人账户保管;此款项共计143757.86元,于2009年9月21日和2011年6月21日(分两笔)存入卢某银行账户后一直未使用,卢某于2011年8月15日将全款(含利息)144260.84元转入坎市街社区账户,用于田心桥建设。五洽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因洽溪村“三务”公开不完整,以及还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不力、洽溪村农民公园工程验收不规范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新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因新罗村项目建设大部分款项“白条”入账,受到提醒谈话;坎市街社区党委书记卢某因坎市街社区居委会财务未纳入镇经管站监督管理,以及还存在坎市街社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不彻底、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缺位等其他问题,受到提醒谈话。


(3)针对责任追究不及时,2017年10月23日,区纪委通报坎市街社区、清溪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直至2018年6月份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2017年10月23日,区纪委通报了坎市街社区、清溪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因两个村(居)存在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对两个村(居)的相关问题线索开展了调查,直至2018年6月才结束相关调查工作,我镇纪委随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二及时落实整改上级纪委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三镇纪委发现问题线索时及时向镇党委、上级纪委汇报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4)针对档案管理不善,镇纪委2013年至2016年的大部分信访件档案资料遗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归档工作,规范档案收集、归档、借阅、保护、转递等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机密性、安全性。二是时任纪委副书记陈某因镇纪委信访档案档案管理不善,受到批评教育。


(七)信访件及边巡边改问题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市委交叉巡察二组转批信访件和巡察整改建议书,收到转批信访件13件,已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收到巡察整改建议书3份,已整改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巡察结束,收到市委交叉巡察二组移交问题线索4条。目前已调查核实清楚3条,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2条,拟对3名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处理,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处理;移交处理1条:因其中1条问题线索涉及的干部已调至合溪乡,该案件线索已移送合溪乡纪委办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党员干部齐心协力的共同努力,我镇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3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初步统计,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共违规发放津补贴105.71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违规津补贴清退工作力度,对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针对私车公养,初步统计,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使用公车加油卡为29名镇领导、干部私车加油共计20.58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林某5885元未退私车加油费问题,我镇已函告对方,要求限期内清退剩余加油费,确保于12月31日前追回油款。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针对违规支付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住宿费5.42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违规支付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住宿费退工作力度,对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经过几个月来的集中攻坚,我镇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但离市委、区委的要求及干部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镇党委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宜居、宜业、幸福、美丽”新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镇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镇党委和各村(居)党支部(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纪委监委坚决扛起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追责问责,强化警示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针对未完成的3个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不断深化改革,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加强源头管理,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凝聚干部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全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坎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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