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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税务筹划资料(北京税务筹划公司排名)



问:


刘老板个人有价值300万元的脚手架等施工器材,专用从事脚手架等施工器材出租业务。现在业务越来越大,准备成立刘老板自己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营业额为每年400万元,成本为320万。请问刘老板如何把脚手架投入个体户所交的税费最小?还是刘老板把脚手架租给个体户,再由个体户租租给客户这样子更节税?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答: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肖建明回答道:



【方案一】销售


假设销售收入400万元,脚手架税法认可的成本为300万元。以销售收入400万元缴1.12%的增值税、城建税(假设: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合计为4.48万元。那么,收入400-成本300=100万元毛利,缴20%的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100万元毛利缴0.05%印花税是0.05万元,以上共缴税4.48 20 0.05=24.53万元。


【方案二】出租


租金收入缴1.12%增值税、城建税(假设:市区)教育费附加等,租金收入缴20%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缴0.1%印花税。本案中不知您的租金金额预计是多少,不能计算具体纳税金额。假设相同税费情况下租金是A万元,那么A×(1.12% 20% 0.1%)=24.53万元,进而计算得出租金收入为A=110.90万元。销售脚手架和出租脚手架缴纳税金一致,从而推出结论:如果出租脚手架收入高于110.9万元,就比销售脚手架要多缴税。


上述肖建明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对于肖建明会计师的回答小编不敢苟同。


首先,提问中说道,脚手架是“专用出租业务”,也就是说不论是成立个体工商户企业直接出租脚手架给客户,还是通过其他第三方个体工商户出租脚手架给客户,预计的年营业额都是租金收入400万元。这种情况很明显不能仅仅对比纳税对比来选择。自己成立个体工商户或通过第三方个体工商户出租脚手架,都是业务经营的需要,比如发票什么的。可是,第三方个体户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这是额外支出的成本,更别说还存在资金挪用或截留等风险,综合对比肯定不划算,不能考虑。



其次,假设按照肖建明会计师理解的思路成立个体工商户是为了销售脚手架。


(1)【方案一】是刘老板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价值300万元的脚手架,可能会产生20万元的各种费用成本,也是得到税法认可的,因此,计算个税的依据是400-320=80万元,不应该是100万元。以80万元计税依据计算,需缴纳税金就是4.48 16 0.04=20.52万元。



最后,如果可以的话,刘老板成立三个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企业,将400万元的年销售额(或租赁收入)拆分为三,这样每个个体工商户的年销售额(或租赁收入)都不超过180万元,也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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