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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新的认定标准(根据营改增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

前日受邀回答一个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及应纳税款的问题,居然发现无数人根本搞不清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也搞不清楚增值税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其中不乏自己经营公司的小企业经营者。他们一边吐槽年销售二三百万元,按照16%新的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发票抵扣,根本没弄清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还满头条发评论增喷别人不懂,现在回头看看,现在很多人基本处在不看书、不学习,却自以为是的状态,这样多花了冤枉钱也正常。


所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其实事关很多小微企业能否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增率计相关算应纳税款。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还是有必要说一说。



不少的小企业经营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还停留在50万、8制度0万、500万的陈年旧事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八一般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般(一)从事货物标准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制度从事货物生产认定或者根据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根据(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标准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加了纳税人销售服务于无形资产以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8规定年5月1日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已经统一为500万元。

根据财税〔2018〕3新的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区分从事货物生产、劳务或销售货物、销售劳务,自2018年5月1日之后,一律按照500万元销售额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的规定准。



之前是一般纳税人,财税〔2018〕33号实施后如何处理?

一句话概括,已经是一般纳税人营改,你可以继续保留。当然也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如果你申请营改转为小相关规模纳税人,那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本来以为如此简单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看了头条上很多涉税评论才发现简单的问题也需要给大家普及,不然依然有一群人抱着老黄历笑别不懂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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