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析
发票1.自2021年11月1日起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烟台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发票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税务局2烟台市021国家税年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查询系统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总局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总局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税费的50%,制造查询系统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缓缴税款到期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
3.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烟台市税务局包官网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税务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操作说明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数据填写完毕保存后官网,对国税局于国家税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成立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进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划型判断,对符合条件税务的纳税人,自动享受缓税优惠政策,在随后的缴税环节系统自动为纳税人缓缴相应税款,纳税人只需按照缓缴后剩余应缴纳税款缴款即可;对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办且首次申报的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国家”标准,或者“均不符合”,根据纳税人的选择,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国税局受缓税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纳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缓税烟台相关事宜。
三、疑难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