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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费报销新规定(个人通讯费可以在公司报销吗)


前日公司发工资时,给业务部门的同事也报销了通讯费。老白一新来的会计同事很不能理解,个人抬头的发票,也能入账吗?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不会有问题吗?要是被查怎么办?....


老白看着她操碎了心的样子真像是卖Bai粉的。。。





1、如果公司不报销通讯费,而是采取发放通讯费补贴,是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的。为什么呢?



因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里面提到: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职工福利费里面,不包含通讯补贴!!!




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不需要扣缴个税就能报销通讯费的情形



哈哈,你没猜错!手机是公司的,手机卡也是公司名义开的!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员工拿着个人名称抬头的发票来报销的通讯费,一定要申报个税了才能税前扣除吗?



众所周知,现在手机号是以个人名义开通的,通讯费发票开具的时候,也是个人名称的抬头。对于这种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为什么呢?因为税务机关认为无法判断该笔费用是否为企业真实费用。


谁知道你这煲了几个钟的电话粥,是撩妹还是撩客户呢...



所以,有些地方税务机关,是不认可这种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的,要求纳税调增。


像这些地方的企业,老白建议公司将通讯费作为补贴列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而员工是因为实实在在拿到钱了,申报缴纳个税,也是合情合理!


那老白所在的公司,为何还能拿个人抬头的发票报销,不申报个税也能税前扣除呢?


那是因为按照广州地方税务机关关于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我们公司的业务员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在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才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的通讯费标准:




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愉快的时间,就是吹水!税期后,老白深刻感受到:此时情绪此时天,无事会计小神仙!!!





老白在评论区等你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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