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临时税务登记证本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吗)




今天讲一讲“临时税务登记”的事情。一般首先说明一下,本文所称“个人”,乃是“其他个人”,即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个人未办理工商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是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那么,问题来了,“经营活动”有哪些?


二、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虽然,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答复,但我们可以推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这样一条规定:企业在境纳税人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已办理本人税务登记,登记证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显然,税务发票开具范围即“增值税应税项目”;而税务登记同时,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开具办理范围则为销售吗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由此看来,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其实就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即销售货物、劳务、(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提高免税额度


首先,我们反过来看,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则个人执行按次(日)的免税额度,即每次(日)不超过300-500元(即使各地从高,也是最高500元而已)。


那么,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呢?则可享受月度不超过15万元销售额或者季度不超过45万元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注: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那么显然,税务登记是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也就是说,个人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属于“已办理税务税务登记登记”。临时


四、既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则可依法申请代开专票


我们知道,个人除了“出租不动产”之外,原本皆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没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则情况就不一样了。


那么登记证,作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其他个人”,自然没有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资格(出租不动产另有特殊规定除外)。若依法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则并非“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就不再受上述税法规定的限制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时候自然可以依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以可以


当然,这儿需要强调一下“依法”二字吗。也就本人是说,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还须一般具备“真实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票实完全相符”、“购买方依法索取”、“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销售方不适用免税规定”等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