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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故意填独生(赡养老人故意填独生)

【提示】 1.经营所得需要自行申报;


2.非居民个人无综合所得;


3.居民个人分为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2.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个独生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独生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3.军队干部取得的补贴、津贴中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熟悉):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4.军队干部取得的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熟悉):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填个人所得税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老人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8.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免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9.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赡养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劳务取得的所得(27项)


包括:翻译、审稿、书画等劳务。


2.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董事费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对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包括权利继承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VS稿酬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赡养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不以图书、报刊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


1.界定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透明体;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2.自2008.10.9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1.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1)对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对限售股、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2)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个人终止投资经营填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故意


(1)税目:财产转让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老人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3.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故意、中奖个人所得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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