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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免职干部(福建福州工商局电话)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省委巡视二组对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1月21日反馈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


1月21日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对问题和意见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各位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巡视充分反映了省委对我局党组班子和全体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当天中午,局党组即安排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局领导和责任处室;当天下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任务分解,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成员主动认领整改项目,并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涉及自己的巡视反馈意见一一作出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均通过会议等方式,研究本单位整改措施,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整改


根据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局党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32个具体任务,各责任单位在责任领导的具体领导下,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100条,建立整改进度时间表,形成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整改办,建立了整改进展周报表制度,每周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逐项集中攻坚。局领导和牵头处室加强跟踪指导,认真审议、签批有关整改材料和整改情况报告,逐一对账销号,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提出处理意见。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省纪委监委二室加强沟通汇报,主动认真接受对整改措施和问责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巡视整改到点到位。


(三)聚焦标本兼治,落细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32项巡视整改任务中,已按时限完成整改25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100项整改措施已落实82项,尚有5个项目因涉及全年或长期性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计划于下半年至年底完成。整改完成的项目中,12项转入长期整改,将根据举一反三措施持续抓好落实和提升。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局党组认真核实有关问题,共决定追责问责2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5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谈话提醒)11人。此外,对直属事业单位党委通报批评1个次。对照整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动14场次,制定修订全局性制度规定18项,推动立法立规和标准制定3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以新思想为统领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局领导成员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方案,全面安排局领导下基层宣讲,目前1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省管二级巡视员已全部完成宣讲任务。二是已经将学习《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列入今年中心组学习计划第四专题和第十四专题内容,将根据安排开展重点研读和分专题分系列研讨。三是学习心得与当日学习主题不符的3名党组成员中,1名在2020年度暨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2名在2021年3月26日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作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在2020年度暨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3名党组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计划完成4项整改措施。一是对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中,由原省质监局、原省工商局、原省食药监局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已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闽市监综〔2021〕33号)。二是梳理总结《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2018-2020三年贯彻实施情况,形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工作总结》(便函〔2021〕68号)。以福建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送《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总结的函》(闽质强省办〔2021〕3号)至各省直、中央驻闽单位和省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三是依托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1〕4号),各项工作已分解到各省直、中央驻闽单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市监质〔2021〕57号),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四是抓监管推动工业产品质量拉高线,制定《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全省“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在南安召开座谈会暨水暖产品质量提升帮扶现场会,联合四部门在全省开展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召开部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通报全省质量安全形势和电子按摩器、木制家具、车载新能源、儿童服装等重点产品安全风险状况,研讨解决措施,推进风险防控工作。


目前,还有5项措施正在推进。一是积极跟踪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国纲要》起草工作,局分管领导作为起草工作组成员参与质量强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上报《质量强国建设目标量化指标体系》课题研究报告。待《纲要》印发后,我局将牵头起草《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规划》,提请省政府批准印发。二是参照各兄弟省级政府做法,正在酝酿福建省质量大会工作方案,以及省政府将与市场监管总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于年底前召开全省质量大会并签订该协议。局主要领导带队已就大会和协议向总局汇报,争取支持,现已完成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初稿和全省质量大会工作方案初稿。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法规制度,《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已列为我省2021年立法预备项目,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我局已会同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现状、促进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服务监管协同等多方面工作开展调研,进一步细化完善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条款,提升法律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夯实法律实施基础。下一步将加快《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立法工作进度。四是落实《2020-2021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推进计划》(闽知领办〔2020〕4号),筹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会,推进知识产权信用试点工作通过中期验收,协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福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在“知创中国”线上平台正式上线,我省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上半年全省共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856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405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51件。部署继续抓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打击莆田市鞋业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积极开展专利申请相关问题专项督导工作,组织辖区管理部门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核查和整改,首批非正常申请专利撤回率82%。组织开展202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宣传周。五是充分发挥省“双打”办统筹协调作用,下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重点市场集中整治,加大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952件;罚款2892.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94万元;查扣违法食品745.12吨;吊销许可证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0起,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印发《2021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上半年全省共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856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05件,假冒专利案件451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对各渠道来源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及时处理转办,本阶段共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11起。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按计划完成1项整改措施,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依托省食安办牵头起草《2021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送审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暨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还有10项正在推进。一是已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闽药监药流函〔2021〕12号),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审批程序,强化对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印发《福建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方案》(闽药监综药流函〔2021〕24号),部署2021年4月1日至10月底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上半年全省共检查药品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17739家次。二是计划于9月召开全省药品流通监管人员暨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印发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闽药监药流函﹝2021﹞12号),实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管理,规范我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允许农村地区实行差异化配备的药店有235家。四是对注册地在本省的药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在泉州局设立福建省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测中心,全面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监测,现已完成监测报告六期,发现并查处问题线索210条,相关工作得到国家药监局肯定。五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935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2457公斤,货值106万元,罚没875万元,移送司法案件12件。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1〕27号),就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提出具体要求。六是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印发《关于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组成两个联合工作组对全省6个设区市开展督导督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各类节前专项检查,以承接宴席较多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农家乐、城乡结合部小餐饮等为重点对象,以凉菜、冷冻海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福建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七是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制定《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并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上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累计259期,参训人数达11822人次。八是印发《2021年福建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闽市监食生〔2021〕39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1〕17号),重点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九是在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中,强调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夜市食品摊点和网络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已完成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抽样20643批次,网络销售食品1600批次。完成核查处置456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封存3624.44公斤;已公示食品抽检信息29期,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7期;发布10期食品消费提示,召开了一、二季度省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会议。十是加强与福建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指导各地加强对网络外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指导我省电商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及时报送数据信息。要求平台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入网餐饮单位开展主动排查和自查自纠。截至7月底,全省共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2902户次,处理投诉举报312件,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下线”违法违规网店167户,立案152起。


(4)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2021年1月5日,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批复。批复后的筹建工作正在推进,目前已成立保护中心筹建工作组,按工作计划启动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已向省财政厅申请筹备工作经费,开展人员招考。同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全省设区市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2.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存在不足的问题


(5)关于治理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6月梳理的147项综合性工作,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市监办函〔2019〕840号)中明确的工作分工,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在前期征求各处室意见基础上,逐一落实分工方案,全部综合性工作分工已经局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二是对于“省政府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已明确由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总牵头,涉及“保健”食品领域工作的,由特殊食品处和食品生产处按分工负责;对于网络餐饮服务安全中涉及食品领域工作的,已明确由餐饮处负责。三是已明确局内食品安全牵头工作由食安协调处负责,“三定”方案和有关文件中已明确责任处室的工作由对应处室承担。四是对于“一品一码”信息平台功能增加的问题,2020年12月底,已按照要求完成了“一品一码”追溯平台的功能升级改造,对接了市场监管总局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了数据上传。同时按照省数字办关于汇聚更新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开展对“一品一码”平台数据接口开发,并于2021年2月4日将我局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数据推送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6)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计划完成2项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已于2月22日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25号)。二是我省市场监管业务办事入口已统一整合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此前因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分类未对市场监管事项进行个性化设置,导致使用不便。我局已主动对接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建设市场监管业务专区,对我局业务办理事项进行重新分类梳理,确保群众能够较快定位到办事入口。系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还有1项措施正在推进,已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注册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省提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草拟《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认真梳理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调研,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7)关于“智慧市场监管”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4项措施均在推进,一是已完成“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和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将继续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实施 。二是健全完善我局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已经正式列入2021年第一批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三是已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厘清数据资源管理分工职责,明确数据生产、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的工作流程,提出数据资源安全管理要求,推进全省市场监管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式、清单式管理。四是完成“智慧码”课题研究报告初稿的编制,起草“一企一码”、“一品一码”、“一诉一码”、“一案一码”、“一检一码”编码技术规范,梳理并提出了有关智慧应用场景,“智慧码”相关研究成果已纳入信息化系统开发需求。向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征集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创新场景,引导激励各方协同创新智慧监管新机制。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短板


(8)关于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1项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我局应急预案的总体思路、体系构成、进度安排,以及12个预案 1个内部安全预案的牵头处室及职责分工。还有2项措施正在推进,一是已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修订拟再次征求意见,各有关处室正沟通对接总局相关司局,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拟我局的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召回等专项预案。二是待上述应急预案出台后,将组织按计划开展演练。


(9)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已根据中央2020年新修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闽市监党〔2020〕72号),明确专题研究、分析、考核、督查、通报有关要求。印发《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闽市监党〔2020〕73号),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协调小组。各直属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有关制度,明确了工作机构。局分管领导对5名直属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集体提醒谈话。二是于2021年3月上旬,对各直属单位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督查,4月组织召开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并通报工作情况。三是下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及媒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应宣〔2021〕49),严格落实新闻发布审批程序,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均应填报《新闻发布审批单》,经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应急宣传处。同时,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新闻稿件审查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加强、规范我局各类新闻信息编辑发布审核。四是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闽市监办〔2021〕19号)和《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有干部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开设网站的直属单位均已制定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工作流程。3月下旬,对标准化院、特检院、纤检中心的网站进行抽查,督促其他直属单位开展第一季度网站内容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问题3个。我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对网站管理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五是网络安全保障服务项目于3月22日完成公开招标程序,由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随即部署中标单位按招标及合同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保障相关服务。已组织2021年度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对整改情况也已组织第三方安全运维单位复测确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关于落深落细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问题


(10)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年度检查机制,2021年3月上旬,6名局党组成员全部带队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调研,并延伸检查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标准化院和省特检院各1个下属企业,共发现问题20项。二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各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纳入干部考察范畴,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对是否纳入报告内容进行了检查,未纳入的已责令重写。


(11)关于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和编制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形成《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名单》,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二是目前各直属事业单位因编制限制和工作需要,约75%的在职员工为编外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我局制定了《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要求优先调整使用编内人员,内设纪检监察室(科)至少有一名在编人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任用前征求直属机关纪委意见制度,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担任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目前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室(科)均至少有一名在编人员,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担任纪检监察干部。


(12)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市监党〔2021〕23号),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内审工作。二是《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系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参考目前各省直机关的做法制定。其中规定,“在日常经费支出事前,需要履行以下事前审批程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支出,履行以上程序后报局长审批。在业务经费支出事前,需要履行以下审批程序:……金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经财装处审核后,报分管该业务处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分管该业务处室的局领导会签后,报局长审批。涉及重大经费开支和政府采购的开支项目按相关规定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问题指出的174笔开支均严格按规定进行事前审批。报销经费时,由经办人持上述领导批件和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确认过的原始票据至财务装备处,由财务装备处分管审核的处领导签批报销。为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我局已起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对日常经费10万元以上的开支、业务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的开支,在事前审批的基础上,增加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在报销结算单据上签批的环节。


5.关于派驻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3)关于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已与局党组共同印发《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建立了与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省药监局党组及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等工作机制。


(14)关于对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对原省锅检院福州一部部长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的核查进度。该部原部长、党支部书记梁航对问题负直接责任,局党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领导省特检院副院长夏家喜对问题负领导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二是对近两年来驻局纪检监察组承办的及转局直属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再梳理”。三是在《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中明确了对直属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和帮带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培训、跟班学习、专项检查等措施进行检查指导。


6.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15)关于制定防控措施,标准不一,有的漏洞较大的问题


整改时限: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管总局权责清单,分为权责事项(再细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10类)和内部管理事项2大类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重新排查廉政风险。并经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机关党委会同法规处对照,逐项审核其中内容与权责事项是否对应,汇总形成《省市场监管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试行),下一步将继续根据权责事项变动,动态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清单。


(16)关于有的梳理存在漏项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特殊食品处对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核查机构开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特殊食品相关违法行为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排查,提出了对选派的观察员进行提醒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等防控措施。二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已召开处务会议,对线索调查核实职责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已制定处室内部线索调查核实工作规程,规范线索登记、研判、流转、调查等工作。


(17)关于有的防控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印发《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员管理规定》(闽市监注〔2021〕66号),对有关评审事项进行了规范。


(18)关于有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福建省博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省公务员局公布的64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名单内,具备公务员培训资质。问题指出的由福建省博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办的5场培训班,均是由各主办处室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非统一指定由福建省博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办。各班次的经费预算、报支均由主办处室独立申报,并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经向省财政厅和其他省直单位了解,并查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公布福建警察学院等64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闽公局文﹝2016﹞12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政府采购方面没有针对干部培训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干部培训主要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实行,培训办班只要在开支标准范围内按规定选择具备公务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即可,未发现上述培训班存在违规问题。三是为防范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机构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我局已对《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进行修订,要求各主办处室在培训实施前,应召开处务会对培训班是否需要委托培训机构承办进行研究,需委托培训机构承办的,原则上优先委托本系统内具备公务员培训资质的单位承办;确因工作需要,需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的,应召开处务会对2—3家培训机构(具备公务员培训资质)进行审核比选,决定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签署《培训办班承诺书》,作出廉政承诺。


7.关于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的问题


(19)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严格控制各类报表制发,实行报表备案制度。确实因工作需要制作阶段性、临时性报表,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工作情况数据的,主办处室应说明编制报表的具体缘由和依据,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下发,交办公室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备案。今年以来共备案报表8份。二是建立报表公示共享制度,在即将启用的新版OA系统中,已增加报表公示模块,今后经备案审批的报表将集中在该模块进行公示,各处室在收集相关数据前可在现有报表中进行查询,避免要求基层报送重复性数据。三是3月5日召开新版OA系统测试培训会,对报表公示等功能进行了培训。四是2021年起不再要求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对国家药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工商局的相关数据,如在“药械综合监管系统”可以采集的数据,不再要求基层上报;在“药械综合监管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将以最简单的方式要求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五是我局餐饮处已请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反映我省关于长江禁捕专项行动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同意不再要求我省按月单独报送“长江禁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关于在线访谈计划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已完成1期在线访谈,未完成的其余5期访谈纳入2021年度访谈计划统一安排。二是已制定2021年访谈计划,安排10位局领导接受访谈,现已按期完成6期在线访谈,访谈计划正常进行中。


(21)关于文件超范围发送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新版OA系统中,已在“通知通告”栏目增加“点对点”发布通知功能,处室发布通知可以选择发布范围。2021年3月5日召开新版OA系统测试培训会,对报表公示等功能进行了培训。二是在新版OA系统尚未启用之前的过渡期,已于2021年1月27日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各处室不得在OA“通知通告”栏目超范围发文。办公室安排专人对OA通知发文范围进行日常查看,对超范围发文的,均已当场通知有关处室予以纠正。


8.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22)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不规范、公款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加强日常工资业务审核,督促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工资、津补贴发放。自2020年12月以来,已对26家事业单位提交的96单业务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闽机管综〔2017〕6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要求,规范接待程序,细致做好审签、报销手续审核把关;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我局后勤保障中心进行。2021年2月2日至2月5日组织对省特检院、省质检院、省计量院进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检查,5条整改意见已整改到位。三是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经费的开支及报销工作,督促直属单位持续规范财务工作。已经在全系统部署和开展财经纪律自查,整改问题36个。四是针对省锅检院福州一部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已给予原部长梁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果报备、抽查核对、个别访谈等措施,加强对部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监督;针对省特检院原副院长黑小克同志(已退休)公款支付个人电话费的问题,其本人已于2020年11月22日上缴有关款项5099.95元,并做书面说明和检讨,局党组于2021年4月30日给予其诫勉处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9.关于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的问题


(23)关于个别议题会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免职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在2019年我局首次制定权责清单过程中,针对权责清单制定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并与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局领导沟通,经2次党组成员牵头召开的专题会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及数次召开集体讨论会议,逐条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研究,经汇总意见并报请局主要领导确定后,形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清单(送审稿)》,提请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议。二是今后对于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将进一步加强会前征求意见和酝酿沟通,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责任分工存在分歧时,将先组织相关处室联络员进行沟通;如未能达成一致,组织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沟通;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分管法规处的局领导召集涉及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局领导进行沟通,如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请局主要领导召开预协调会后,再上党组会审议。三是对于今后其他的党组会议议题,将严格按《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再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24)关于有的党组会议记录未如实反映会议研究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12月2日经党组会研究,调整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局主要领导已对原记录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讨。二是已明确党组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的工作时限和质量标准,党组会议召开三日内必须完成记录誊抄、一周内必须完成纪要起草。三是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已抽查2次。目前,会议记录、纪要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


1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5)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的通报》,对我局成立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了4个方面的13个问题。二是已于2021年1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前,组织全局填报对象开展专题培训,加强“两项法规”宣贯。制作了给填报对象家属的《提醒函》,协助填报对象与家人间的沟通工作。三是2021年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过程中,建立健全分级审核把关机制,由各级人事部门加强填报规范指导、开展初审,由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阅签报告表时加强审核把关,特别对首次填报人员、即将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填报人员、家人经商办企业较多人员等加强重点指导,共有23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新核实填报。对查核发现存在漏报及以上情形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查核发现存在瞒报情形的,从严处理。四是对此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省药监局现任四级调研员宋美琴同志予以诫勉。五是组织开展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8名违规兼职人员均已辞去兼任职务,清退兼职期间取得报酬2.985万元,诫勉处理2人(违规兼职的省药监局后勤服务中心副处级退休干部林开建同志、履行兼职人员管理职责不到位的省特检院信息中心主任潘健鸿同志),对其他兼职人员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人,对省特检院党委通报批评。六是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兼职管理工作。七是组织开展“裸官”专项排查工作,免去侯唯敏中国方圆认证委员会福建审核中心副主任职务,办理退休,对其未按规定即时报告配偶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问题给予诫勉处理。八是对2020年期间未及时归还出国(境)证件的4人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下发《福福州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人〔2021〕60号),鼓励优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同时根据用人单位职能任务、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对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对编外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年龄学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要求除高学历、高层次和特殊紧缺人才外,应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形式招聘编外人员,并对公开招聘程序作出规范要求。二是加强各用人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工资福利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编外招聘工作方案的审核把关指导,按规定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


11.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27)关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党福建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局领导成员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要与支部其他党员一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督促局领导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凡开展支部活动,要及时通知、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截至目前,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组织生活会上与支部其他党员一样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8)关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平衡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党的建设的意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已起草《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局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意见》。二是2021年3月上旬,结合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调研活动,对各直属事业单位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院、中心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完善创建方案,带队的党组成员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创建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2.关于持续推进省委巡视整改的韧劲不够的问题


(29)关于“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对九届省委巡视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食药监局及十届省委巡视原省食药监局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已确认对原省工商局巡视反馈意见的2项整改任务属于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继续推进。二是关于巡视原省工商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关于省广告协会及省广告业联合会机构重叠问题”。2017年5月起原省工商局已不再是省广告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资产脱钩一直在等待财政厅出台协会脱钩资产处置方案后报批执行。2021年6月,根据审计结果,我局已向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去函报送省广告协会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脱钩意见,按规定推进脱钩资产。三是关于巡视原省工商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12层办公楼出租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原省工商局党组根据历史客观事实、当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制度的解读和省机关管理局房管处的意见,向巡视组报告了整改措施和情况,对海峡消费报社所欠34万元租金完成催缴,并研究同意将中闽大厦办公场所由海峡消费报社使用。2020年6月,省委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组对我局进行了检查,认定我局对该整改不够到位。根据主体责任检查反馈意见,我局对该问题重新进行整改。我局后保中心已于2021年3月15日将收取的34万元租金全部上缴国库。同时,推进资产划转。3月下旬,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向我局发来《关于商请划转福建海峡消费报社有限公司未划转资产的函》(闽报函〔2021〕14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中闽大厦相关资产移交手续。鉴于中闽大厦及相关资产确系原福建工商报社(现更名为福建海峡消费报社有限公司)依批复自筹资金购买,我局为彻底理顺资产隶属关系,已向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复函同意其意见,后续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及时配合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13.关于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重视不够的问题


(30)关于对整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情况: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福建省2019年第三、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的整改主体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其中部分审计调查事项和审计建议涉及我局职能,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到的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进行了说明和整改,并按时函告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3日,局党组向巡视组汇报时,认为上述内容不属于对我局的审计事项,故没有在汇报材料中体现。对此,局党组研究已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小组职责,今后将认真按照《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9〕33号)的要求,及时研究并做好相关各级审计机关对我局审计(含延伸审计)的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


(31)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福建省2019年第三、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中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的审计报告整改情况报告未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局党组现已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对于各级审计机关对我局审计(含延伸审计)内容,局党组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


14.关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需持续推进的问题


(32)关于在“食品小作坊安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依然需要下大力气推进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转入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已组织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进行了回头看,经局党组研究审议后,召开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会,并在会上组织了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数94人次,其中满意89人次,占95.7%;比较满意2人次,占2.2%;弃权1人次;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97.9%。二是继续大力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小作坊监管力度,促进小作坊规范提升和转型升级,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调研方案,赴泉州开展小作坊工作专题调研,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论证会,对小作坊不予福建省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的时限要求以及小作坊目录管理等相关条例提出意见,完善小作坊监管相关法规。三是已起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将在征求意见后出台,进一步为敢担当干部撑腰鼓劲。四是认真抓好局系统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艰苦一线,注重工作实绩,公开述职述廉,逐级民主推荐,科学评等定级,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干部比追赶超、担当作为。五是继续坚持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已制定今年度三类文件和会议计划,已报省委督查室。六是继续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各项经费的开支及报销工作。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选人用福建省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移交信访件,我局认真核实有关问题,经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省纪委监委二室沟通,截至向省纪委监委和省委巡视办报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之时,共处理人员25人。其中: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5人;中共党员21人次、党外人员4人次;省局机关5人次、省药监局3人次、直属事业单位17人次;党纪政务处分2人次、诫勉5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其中1人同时受提醒谈话,不再重复统计)、提醒谈话11人次。此外,对1个直属事业单位党委通报批评。


1.针对2019年对省锅检院福州一部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核实,查实省锅检院福州一部违规发放2018年度绩效工资,该部原部长、党支部书记梁航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局党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部分管领导省特检院副院长夏家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针对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


经查,省特检院原副院长黑小克同志(已退休)个人手机号话费5099.95元由省特检院缴纳。黑小克同志已于2020年11月22日上缴有关款项5099.95元,并做书面说明和检讨,局党组于2021年4月30日给予其诫勉处理。


3.针对未及时处理个别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干部问题


经查,2001年6月14日,省药监局现任四级调研员宋美琴同志的弟媳妇施海萍在宋美琴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在厦门市申请注册厦门淞华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美琴。该企业未参加2002年及其后年度的企业年检,厦门市工商局于2005年8月8日吊销其营业执照,2018年5月4日注销其营业执照。鉴于宋美琴同志认错态度诚恳,主动配合,如实说明经商办企业情况,深刻撰写思想认识,省药监局党组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4.针对干部兼职清理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查明省特检院干部(省锅检院)4名院领导、省纤维检验中心1名副主任、省质检院1名退休科级干部,省药监局后勤服务中心1名副处级退休干部、1名科级退休干部未经审批同意,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对此,共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人,给予省药监局后勤服务中心副处级退休干部林开建同志诫勉处理。二是省特检院信息中心主任潘健鸿同志未能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导致该院兼职管理长期不规范,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诫勉处理。省特检院处级领导干部长期违规兼职问题较为集中突出,对该院党委予以通报批评。


5.针对“裸官”清理规范不够及时的问题


方圆认证福建审核中心原副主任侯唯敏同志未即时报告其丈夫获香港永久居留权情况,局党组已于1月7日免去其职务,3月2日给予诫勉处理。


6.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问题


局机关4名在职干部未及时归还出国(境)证件,予以提醒谈话。


7.针对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局主要领导已对原记录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局分管领导对5名直属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集体提醒谈话,办公室负责同志对网站管理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8.巡视组移交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我局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工商局实,截至目前,已办结14件,其中初核办结7件,转办业务范围外信访件5件,转办非受理范围信访件2件,正在办理1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对于我局人才开发中心主任黄志强同志请所属保安杨红军帮忙买菜做饭以及该中心存在零星工程管理不规范、安保未充分整合问题,给予黄志强同志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情况说明:经对上一轮巡视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食药监局反馈问题的电话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已确认对原省工商局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关于省广告协会及省广告业联合会机构重叠问题”和“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12层办公楼出租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项整改任务属于基本完成,后续工作需待省财政厅和省直机关事电话务管理局批复后进行。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推进与省广协的全面脱钩工作。(完成时限:省财政厅批复之时)二是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及时配合福建日福州报社(报业集团)做好中闽大厦资产移交工作。(完成时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3个月内)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2021年1月5日,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批复,批复后的筹建工作正在推进,目前已成立保护中心筹建工作组加快申请工作经费、开展人员招考,并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队伍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抓紧完成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按计划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二是加快中国(泉州)(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建设,继续争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全省设区市全覆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开展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省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国纲要》、关于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的方案以及全国“双打”办关于本年度净化重点市场环境的方案还未下发,我局牵头制定《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规划》、召开全省质量大会预计组织我省本年度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和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立法现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按程序还需要继续进行立法前评估。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积极跟踪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起草工作进展,对照《纲要》制定《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规划》。(完成时限: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出台后半年内)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稿和全省质量大会工作方案,根据筹备情况及疫情变化,适时提请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召开全省质量大会。(完成时限:《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规划》印发后3个月内)三是加快《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立法工作进度,按计划提交立法前评估报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四是继续组织落实好《2020-2021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推进计划》(闽知领办〔2020〕4号)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五是持续推进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强对制假售假案件线索的督查督办。(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2021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送审稿)》已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全省药品流通监管人员暨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计划于9月举办。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的省级药品网络交易在线监测工作、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药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抽检监测工作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等为全年工作任务,目前正在持续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举办全省药品流通监管人员暨药品GSP检查员培训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9月31日前)二是继续按计划开展省级药品网络交易在线监测工作、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药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免职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抽检监测工作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还有差距的问题


情况说明:已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场监管业务办事入口已统一整合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全省也已提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但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还要继续调研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4.关于“智慧市场监管”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


情况说明:“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福建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通用要求》已经正式列入2021年第一批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已印发,“智慧码”项目成果的推广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推进“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二是推进《福建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通用要求》制定,实现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的统一性,构建全省市场监管统一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的信息化建设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三是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抓好规有关措施落实执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四是通过实施一体化项目,支撑省、市、县、乡镇四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打造业务办理的“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推动全省系统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系统应用的便捷高效;继续引导激励全省系统积极参与“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协同创新,加快推进“智慧码”的应用落地,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提供高效、精准、协同、公正的智慧监管工作平台,为全省社会公众提供共享、便捷、可信、公开的开放式服务平台。上述措施计划于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验收后正式完成。(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关于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


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监管总局的12个应急预案基本都还在制(修)订过程中,我局的应急预案需以其为“蓝本”,再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修订。各牵头处室正主动沟通对接总局相关司局,据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各处室加快预案编制和修订进度,预案出台后,将组织各牵头处室组织编制演练计划,开展培训演练、演练评估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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