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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增值税负担(最新增值税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前段时间,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优惠政策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中对于负担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如此一来,客户公司的好几位小规模纳税人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就向他们咨询,到底应当选择按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




其实,增值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相对简单,客户只要通过分析他们实际销售情况就可以得出答案,比如销售情况较为平稳,单月基本不超过15万元,增值税那么,选择按月会比较合适;如果销售业绩起伏波动比较大,个别月份高于15万元,但是累计一个季度下来不超过45万元的,那么,选择按季度会更合适。







但是,实务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既不能乱用、更不能滥用。对于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个“技术活”,如果还要叠加使用税收优惠,就更加复杂。由于运用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问题,更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后果更加严重!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税总局公布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针对行业的优惠政策




常见的如农业优惠政策中的免税政策;软件集成电路行业的优惠政策;合同能源行业的优惠政策等;只要是这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都可以享受到。


对特定类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常见的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5%和10%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每月不超过15万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等等。这一类别需要注意基本上特定类型都是有严格限条件或者门槛的。




区域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典型的就是实施多年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在12个省份设立的划定行业企业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率。




针对特定交易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典型就是针对资产重组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资产划转业务,税务机关形成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实务中应用非常广泛。




各地方政府的特殊税收返还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指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将税收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返还,对于企业来讲,政策这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司设立地点的考量上,尤其是税额较大的特殊交易类型上,这种税收返还应用广泛。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不同的选择会给企业的税负水平、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带来不同的影响,而由于选择权的存在,意味着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效益最大化安排。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最新的案例来看看:




A公司为了整合现有资源,拟将其生产线全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生产线剥离后,A公司不再具备生产功能,成为持股平台公司。该生产线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公允价值为3亿元。A公司目前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




假设该交易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A公司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A公司处置该生产线需要确认所得2亿元,该所得应并入A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政策得额,在弥补企业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5000万元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充分使用,但需要当年确认所得1.5亿元并计算缴纳相应税款,此部分产生企业如何所得税3750万元(150利用0025%),会对资金压力、资金效率等优惠政策产生影响。




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可以暂不确认本次资产的转让所得2亿元,降低好处是可以减缓税款支出带来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资金价值,但由于A公司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这样一来很可能就“浪费”了其未弥补的亏损,相当于“浪费”了1250万元(500025%)可以少缴的税款。







若该交易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条件,A公司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




将2亿元转让所得在5年税收内分期均匀确认,即本年确认4000万元的所得,该所得应并入A公司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企业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选择虽会“浪费”10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相当于“浪费”250万元(100025%)可以少税收缴的税款,但可以更好地兼顾资金使用和税负成本。




还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款是否应当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就需要结合其他税收政策进行系统分析。如果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减少补助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成本。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倘若该笔政府补助来的性质就是针对研发活动的,或者企业准备将其用于研发,那么就需要对适用不征税收入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不同优惠力度情况进行测算和对比,这样才能知道税务成本最优的选项是哪个。







所以企业要熟悉不同的税收政策规定,要注重分析同一税种内降低的协调性和不同税种间此消彼长的关系,更系统地看问题、做选择。




而且,在做出合适的选择后,后续的管理能力也要跟上。一方面,企业要结合自负担己的选择,严格对照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的资如何料收集准备工作,需要报送税务机关的及时报送,需要留存备查的注意保存,确保准确合规适用政策;另一方面,要对方案的落地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利用析,看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如果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看能否通过改变商业模式等策略进行修正;或者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在政策执行到期后重新进行更好的选择。







不懂政策,别乱用;即使懂政策,也别滥用。利用税收优最新惠做税筹,是技术活,需要专业、经验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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