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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代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案例)

鹏起科技发代表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意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保留》(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表示21】214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因2018年、报告201案例9年连续2年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2020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案例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审计市情形。无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保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 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无法,上交所决定终止公代表司 A股和B股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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