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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测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后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规范工程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的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促进我州工程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实施登记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所理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由州住建营业执照局质量工作站负责对州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检测机构的库,所有在临检测机构必须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完成企业登记工作。


二、检测机构登记所具备的条件


临夏州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在州内开展检测业务前应进行登记,实施有偿服务并独所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州住建局质量工作站派员现场复核: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备案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在临开展检测业务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临从事后果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临检测国家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没有文件;


(七)从事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须在州内有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仪器、设备;


(八)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相关单位从业1年以上,由具有专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培训不少于24学时,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没有事检测工作;


(九)检测机构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


三、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实施备案制度


各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必须是已在州住建局质量工作站登记入库的检测机构。检测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住建部门进行合同登记。


四、严格实施检测数据上传制度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省上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科学、公正,检测数据、结论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结论和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检测机构须按规定将工程建设检测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传至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州住建局质量工作站随机抽查数据上传及真实情况。


五、强化检测市场管理工作


州住建局质量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工作及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3营业执照后果月份后新开工的项目,未在州住建局质量工作站进行登记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业务,对该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对未进行检测合同登记的项目,检测机构不得私自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则进行处罚,记入不检测良质量行为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检测机构,及时清出临夏州工程建设检测市场。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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