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当事人食品或处罚者经营业执照营明知是颁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有权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017年10月12日至12月22日期间,陈冉因为生活需要,分别在江苏果然有限公司下设淮处罚南市田家庵区的金月亮店、科技大厦决定店、龙湖路南店、泉山路店,购买由淮南市九大山豆制品厂生产的“国家赔偿至尊礼盒”、“尚品礼盒”、“九大山豆制品礼盒”19盒,共不服计花去3278元。该19份礼盒的生产有权日期在2017年10月7日至12月行政处1日。
淮南市田家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果然公司违法所得,没收“尚决定品礼盒行政”“精品”等商品,并予以罚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行政处罚向陈冉予以回复。
果然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该局处理期间,对陈冉提出赔偿诉求,果然的公司不同意赔偿。于是,陈冉向人民法的院提起诉讼,要求果然公司向陈冉退还购物款3278元,并十倍赔偿3278重新0元。
果然公司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不属于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且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本案而言,陈冉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到和果然公司“明知”。
法院审理认为,果然公司系从事食品等销售的大型超市,其从厂家购入物品进入卖场时,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确保卖场内的食品安全。而涉案的不服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至2017年2月、7月到期,果然公行政司应当在该类食品进入卖场对前,经审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期限的截止时间,但果然公司因自身原因,重新在该期限之后,仍然国家赔偿未尽到审查义务,致过期的食品在其当事人卖场内对外出颁发售,因此,果然公司向原告陈冉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行为,已经相关行政部门的事实认定及行政处罚。
果行政处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营业执照诉,二审法不属于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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