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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工作,涉及这三项经济事务,看似有利工作,实则违规违纪

现在在体制内,各种纪律规矩越来越多,稍不注意就会违反,轻则被纪律处分,重则甚至是违法犯罪。特别是在很多时候,可能出发点还是非常好的,看似处于是方便工作,甚至是帮助别人,但依然属于是违纪行为。比如说,在下列涉及资金的三项行为中,或许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却是违反了财经纪律,必将受到纪律处理,严重的甚至会属于犯罪,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第一,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

最近,小编认识的一名乡镇公务员,在单位搞规范化建设的时候,由于没有资金,于是利用自己个人社会关系,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去化缘拉赞助。很多单位都鉴于平时和他的良好关系,都慷慨解囊,资助了一部分建设资金。在收到这些资金后,为了方便工作,他没有将资金入单位账,而是将资金直接用于建设投入,直接支出,没有经过自己的单位账户。因为在他看来,这又不是公款,而是各个企业和私人赞助,自己也没有贪污一分,如果上交单位,作为非税收入,还要被上级扣掉一部分。但没想到,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之后,认为他是典型的收入不入账并且坐收坐支,虽然出于工作,但依然违反了相关纪律,被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借款给有困难的公司。

小编认识的一个公务员在乡镇担任镇长,最近,辖区内的几家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负责的工程面临着停工。于是几个企业都向这个镇长反映困难,希望能帮助解决有关的困难。该镇长收到,企业主的反映后,后觉得是自己辖区内的企业,困难也是真实存在的,不帮助他们,可能项目就难以顺利进行。于是,该镇长召集班子会研究,决定从自己乡镇的财政借款给几个困难企业总共500万,用于项目资金的周转。后来,几个企业也如期归还了借款。虽然借款的目的是帮助辖区内的企业,但按照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是不能随意借给私人企业的,这属于违反财经财经纪律的行为,最后依然受到处理。

第三,挪用资金周转其他项目。

熟悉体制的人都知道,一个单位的财政资金分为很多种类,有公用经费,有项目经费,也有人员经费。各种经费的用途都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作由于上级拨款不到位或者不及时,导致该项目处于建设困难。,这个时候又急需用钱,怎么办呢?很多地方可能为了应急,为了推动工作,就把不是该项工作的资金周转拨付给这个项目先使用,待项目资金拨付后归还。但他们不知道,对于体制内的资金使用来说,打酱油的资金是不能拿去买醋的,很多资金都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一旦挪用,不管最终是否归还,都属于挪用资金,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理的。

所以,在体制内,对于资金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大家一定要熟悉有关的财经纪律,否则,可能出现虽然是有心办好事,但却可能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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