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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包装物处理的规定走)




一、2018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


1、主体的变化。增加了“国包装物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的他单位和个人”。另外,取消了旧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走收消费税。


2、税款代暂行收代缴范围条例有变化。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关于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暂行代缴税款。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有变化。增加了从规定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走计税的规定。


4条例、消费税税目税率有重大变化。税目由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


5、消费税申报和纳税期限有变化。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


6、消费税纳税申报地点进一步明确。明确有特殊情况规定权的部门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二、消费税计算怎么算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消费税从量计税时


应处理纳关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中用税额标准


3、自产规定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实施细则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中没有同类包装物消费品销售处理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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