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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位发票丢失怎么办(车位发票丢失怎么办)

“在饭店吃饭,都能拿到发票。可我花7万多买个车位,却只拿到个收据,我当然要讨个说法。”近日,西建康城小区业主王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不仅他一个人,小区很多业主也都没拿到正式发票。


去年10月王先生在小区的车位销售中心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全款7万多购买了地下一层车位,两个多月至今也不开具正式发票,一问就是等通知。”王先生说,合同中约定:车位使用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至2078年6月29日止。签了合同付款后,对方却只开了一张收据给他。“上面盖了房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只写了购买车位,这怎么能让人放心呢?”


王先生说,他和小区多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聊天,发现业主拿到的都是收据。 “为什么只开收据,这不明显是想逃税吗?”王女士对此充满了怀疑。


在王先生给记者提供的聊天群中,记者看到不少业主都在询问开发票的事情,一车位销售人员解释:“开票公司协调好了,就统一开了,再等等。


1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建康城小区,小区内的车位销售中心大门紧锁,于是记者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的相关情况还是要和车位销售中心了解,他们物业不清楚。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车位销售中心。“因为车位没有产权,所以车位的发票现在无法开”一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不少业主询问开正式发票的问题,他们也向房产开发公司,也就是陕西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过,但是公司给的说法就是无法开正式发票。


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可以询问房产开发公司,他也会将情况反映给公司,并给记者一个能解释清楚情况的公司人员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相关电话。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据车位销售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车位没有产权,所以车位的发票现在无法开。”,而且车位销售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车位使用权销售合同》,说明业主购买的不是车位所有权,而是车位使用权。


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虽然车位销售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使用权销售合同》约定的车位使用年限是57年有余,但是法律只保护车位使用年限20年,超过20年后,车位销售方与业主可再续订20年使用年限的合同,这样,以此类推。赵良善指出,既然业主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那么业主向车位销售方交纳的是使用费(亦称租赁费),车位销售方有义务为业主开具租赁费方面的发票,否则,属于逃税行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车位销售方处罚。业主可选择向当地税务机关反映,由当地税务机关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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